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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  今日焦點  |  保險稅務 
劉懿慧/台北報導

 今年5月12日遺贈稅新制上路,將原先單一稅率10%改為三級累進稅率。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表示,此次雖僅調整稅率結構,但稅率是計算應納稅額重要一環,贈與或遺產的應納稅額,皆可能直接適用最高20%稅率,他提出4大「眉角」,提醒民眾省荷包。

 首先要注意1.「日期」,在5月12日之後的贈與或繼承,皆適用累進課稅。但就贈與稅來說,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若超過免稅額的部分,就需課徵贈與稅;因此只要在1月1日至5月11日的贈與案件,仍須納入計算考量。

 例如甲今年3月1日贈女現金3,220萬,扣除免稅額220萬,以稅率10%繳清300萬贈與稅;後又在6月1日贈兒現金1千萬(適用新制、還未繳稅)。雖甲贈與兒未超過2,500萬,但仍須將先前贈與金額一併考量,因此應納稅額為(贈與總額4,220-免稅額220萬-累進差額125萬)x稅率15%,再扣除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25萬以及先前已繳稅額300萬,等於150萬。

 2.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贈與視為遺產。許多人會用分年贈與,以不超過2,720萬(2,500萬+220萬)適用10%稅率,但過世前兩年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這些親屬的配偶,其財產皆會被拉回課徵遺產稅,即如原本適用10%稅率者,加計回遺產總額計算後,可能適用最高稅率20%,前兩年的贈與規劃形同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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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19:27中央社 台北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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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12:28:10 經濟日報 記者郭及天╱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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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8  |  今日焦點  |  保險稅務  
劉懿慧/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新制實施至今已近1年半,但仍有2至3成民眾在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地,卻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列出5種常見漏未申報情況,其中以民眾將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結算申報最為常見。

 

 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規定的案件外,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

 而若未依規定在期限內辦理申報,將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徵稅額,除發單補徵外,並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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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9 13:19聯合晚報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房仲業表示,受贈的房子,除了重購退稅可解套外,如果符合房地合一自用規定,持有滿六年後出售,也可減少稅額。

大家房屋企研室主任郎美囡表示,房地合一針對自住民眾,持有滿六年後售屋,設有400萬的免稅額,售屋獲利可先扣掉免稅額後,再以10%課稅。

以移轉2500萬財產算,若現金贈與,需課稅206萬,但以同價值的房子贈與移轉,贈與稅為30萬元,自住六年,以原價2500萬元出售,扣除公告價值750萬及100萬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及400萬元免稅額,再以10%稅率計算,稅額為125萬,加上贈與時的30萬元,合計155萬,比現金贈與206萬少了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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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9 13:19聯合晚報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5年內要自住

●不能買賣

●不能營業

●不能出租

房地合一上路後,由於以不動產贈與方式移轉財產,日後子女出售會被課重稅,去年全國建物贈與棟數大減逾二成,今年又有回升趨勢。業者說,除了遺贈稅率調升因素外,市場盛傳自用重購退稅可破解重稅也是主因。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表示,受贈房子出售,另買自用住宅辦理重購退稅,可拿回已繳的房地合一所得稅,辦理重購退稅的房子,五年內必須自住,不能買賣,不能營業,也不能出租,以此避稅仍須付出相當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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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1日 04:10 

/台北報導

若在同一課稅年度的不同期間,發生房屋租金支出及購屋借款利息,財政部表示,原依所得稅法規定,僅可擇一扣除,不可重複申報;但若為分別符合購屋自住及租屋自住事實,且費用期間不重複的前提下,就可按其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比例,分別計算扣除限額。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需減除該申報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以其淨額申報,每戶申報上限30萬元;房屋租金支出部分,若為自住非供營業使用者,每戶申報上限12萬元。

而若是納稅義務人同一年度,同時發生租屋自住及購屋自住的事實,在其費用期間不重複的前提下,可按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比例,分別計算扣除限額。

該局舉例說明,假設甲君105年度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萬元,在同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共182天有在外租房,租金支出共72,000元,由於可申報的上限為59,672元(12萬×182÷366),因此僅可扣除租金支出59,672元。

若當年度甲君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24萬元,其實際繳息期間為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費用期間不得重複規定下,依繳息天數184天(10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利息支出,再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可扣除金額為110,655元(24萬×184÷366-10,000),而可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的上限為150,819元(30萬×184÷366),因此可全額扣除110,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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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21:19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不少人為了節稅,會以現金購買不動產,以降低遺贈稅的課稅價值,不過,會計師提醒,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下一代繳交的所得稅可能「加倍奉還」。

由於贈與不動產是以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贈與總額,遠較市價低,因此不少人會以現金購買不動產,贈與子女節稅。

實際上過去贈與標的也以不動產為大宗,據了解,贈與土地和房屋約占所有贈與案件數的八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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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9 10:29:11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市場傳出贈與售屋重稅可破解,全國建物贈與棟數今年有回升趨勢。記者游智文/攝影市場傳出贈與售屋重稅可破解,全國建物贈與棟數今年有回升趨勢。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地合一上路後,由於以不動產贈與方式移轉財產,日後子女出售會被課重稅,去年全國建物贈與棟數大減逾二成,今年又有回升趨勢。業者說,除了遺贈稅率調升因素外,市場盛傳自用重購退稅可破解重稅也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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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03:33:20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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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6日 04:10 

/台北報導

台北市調降建商「囤房稅」,台北市議會昨(5)日三讀通過「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自今年7月5日起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屋,銷售期間由1年放寬為3年內未出售皆適用,稅率則降為1.5%,並回溯至2014年7月1日起受原3.6%稅率規範的房屋。台北市稅稽徵處估算,北市府將少徵3.85億元稅金。

對於台北市降稅,不少學者批評市府、市議會圖利建商,對此,台北市建商公會秘書長于俊明強調,建商是房屋的生產者,對於投下勞力、資本蓋出來的房子,卻跟投資客購屋囤積一樣受重稅處罰,本來就很不合理。

其次,投資客都還享有3戶以內可適用1.2%的稅率,建商生產的存貨卻每一戶都要被課3.6%的最高稅率,這種打擊生產、扼殺投資的畸型稅率,本來就應該改了!

此外,台北市在103年7月起房屋構造單價暴漲2.6倍、還要乘上路段率,再加上全國唯一課徵的豪宅稅,以及地價稅又調升三成以上,這種重稅環境如果不改善,企業誰敢投資?實際上3年限期只能讓開發商稍微喘口氣,若賣不掉還是要面臨全國最高的房屋稅基與全國最高的3.6%稅率,對生產房屋的建商來說,仍是全國最沈重的租稅負擔!

工會期望能再修正放寬,對新完工房屋1.5%稅率一律不要有期間限制,如此才能加強業者信心,繼續在臺北市投資;並共同打擊以人頭持有的投資客,讓房價趨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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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02:41:24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昨(3)日表示,營業人出售不動產時,應就建物的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不得扣除支付仲介佣金。

高雄國稅局日前接獲陳小姐來電詢問,營業人出售不動產,其統一發票開立的金額是否可將售價減除支付給仲介的佣金後開立?該局說明,轄內甲公司於2010年間出售不動產,依買賣合約書及付款支票認定該建物銷售總額為1,000萬元(含稅),經查獲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核定補徵營業稅額40餘萬元,並據以裁罰。

甲公司不服,主張其銷售建物有支付仲介佣金,應自核定漏開統一發票的金額中扣除,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復提起行政訴訟,亦遭敗訴。

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的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應以全額開立統一發票,至於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支出屬營利事業所得中的成本費用概念,營業人應在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為損益計算,判決甲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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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5 11:31:12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有錢人常用的二大避稅手法,現在已被國稅局盯上。本報資料照有錢人常用的二大避稅手法,現在已被國稅局盯上。本報資料照

 

房地合一稅上路後,房市出現不少「公司買、賣公司」、「左手賣右手」的交易。業者說,這是現在最流行的兩大避稅手法,國稅局已盯上,有破解之道。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副總監黃舒衛表示,舊房產稅制時代,由於外資公司投資房產獲利只需課稅20%,比國內公司或個人投資獲利併入綜所稅最重45%,省稅不少,有錢人一度流行在海外設立紙公司後購買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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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21:52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即時報導

房地漏稅額處罰放寬,財部提高免罰標準。近年重新規定地價及全國應稅房屋單位面積現值均調高,財政部參考調幅調整免罰金額,土地短匿稅額提高每件在3.5萬元以下、房屋漏稅額則在1.1萬或5.4萬元以下免以處罰,預計8月底生效。

配合今年底將施行的納稅者保護法,財政部近來全盤檢視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考量近年重新規定地價,以及全國應稅房屋單位面積現值皆有調整,因此依照土地稅法第54條第一項第一款、房屋稅條例第16條及契稅條例第26條予以修正,調高免罰門檻。

財政部近日預告土地稅、房屋稅、契稅提高免罰門檻,兩個月後預計八月底將生效。土地稅部分,現行若是規定應處罰鍰的案件,其短匿稅額每案每年在2.5萬元以下者免予處罰,但修正後放寬提高改為每年在3.5萬元以下者免處罰。

財政部官員表示,短匿稅額每案每年在2.5萬元以下的規定,是在2008年訂定,但由於近年重新規定地價,包括2010年、2013年、2016年,參考近三次重新規定地價的調幅為43%,因此修正提高該類違章案件免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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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7 09:04中央社 台北17日電

假贈與真避稅,難逃國稅局法眼。台北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轄內某民眾贈與其子免納贈與稅的公設保留地,但隨即於贈與當天出售,涉規避贈與稅,因此連補帶罰新台幣近千萬元。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該民眾於2012年11月9日簽訂土地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將名下的公設保留地贈與給小孩,並於當年12月1日辦理贈與稅申報。由於符合都市計畫法的公設保留地可免徵贈與稅,因此國稅局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給該民眾。

然而國稅局官員後來發現,該民眾在贈與公設保留地給小孩的當天,就以小孩名義,將公設保留地及都市計畫移轉權益出售;且在簽約當日由小孩向買方收取價款,「刻意避稅的行為太明顯」,認定該民眾藉由贈與免徵贈與稅的公設地,再由小孩出售取得價金等合法行為,來規避贈與稅。

因此,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對該民眾補稅近500萬元,並處以所漏稅額1倍罰鍰,連補帶罰近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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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1 13:03:14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贈與的房子只要交易,由於數量較少,國稅局多會追查。本報資料照
贈與的房子只要交易,由於數量較少,國稅局多會追查。本報資料照

近年不少人熱衷買房送子女,以節省贈與稅。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房屋贈與目標明確,稽查容易,一查到補稅金額都很高,現在已成查稅肥羊。

她說,最近就有一案例,有一位父親買房送兒子,用評定現值209萬元申報贈與稅,由於個人贈與有220萬元免稅額,不用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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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1 11:34:13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不動產贈與節稅效果降低後,愈來愈多人選擇繼承方式把房子留給子女,甚至刻意操作繼承節稅,帶動房屋繼承件數頻創新高。估價師表示,未來子女售屋,稅金可能十倍奉還。

利用公告現值、市價落差,買房子送子女省贈與稅,原是富人最愛的財產移轉節稅方式,但實價登錄、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贈與節稅優勢不再,建物贈與件數也在去年大減1.4萬多棟,今年前四月持續減少。

反觀繼承件數,去年達5.17萬棟,創歷史新高,今年前四月1.67萬棟,又較去年同期多出約500棟。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表示,不動產繼承棟數近年快速增加,除了人口老化因素,贈與節稅效果降低,很多人對名下房子不再事先處分、安排,也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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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5 03:56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80多歲老翁,將股票半買半相送給相差30多歲的女友,結果遭子女檢舉,被課贈與稅。國稅局提醒,以便宜到不合理的價格出售財產,差額要課贈與稅;將不動產便宜賣給子女,則是合法的避稅方式,但房地合一稅上路不一定較省稅,有可能「省了贈與稅卻多了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接獲檢舉發現一名80多歲的退休老兵,將名下價值約1233萬元的股票,以620萬元的價格賣給一位60多歲的女士。不過,買股票的女士實際上只付了180萬元就取得股票,被國稅局認定為「視同贈與」。最後老翁被捕稅80多萬元。

國稅局官員坦言,此種案件多半是靠親近的親友檢舉,老翁被查到也是因為子女檢舉。從每次買賣雙方都結伴一起至國稅局說明輾轉瞭解,雙方應該是段不被祝福的黃昏老少戀,但「看起來倆人感情很好,小三也有在照顧老兵生活起居」。

常見父母低價賣不動產給子女,例如知名飲水機品牌董娘,去年底將名下信義計畫區2戶豪宅,以半價出售給2個女兒,引起市場側目。國稅局高層表示,將不動產便宜賣給子女,是合法的避稅方式,但房地合一稅上路不一定較省稅,有可能「省了贈與稅卻多了所得稅」。

國稅局高層解釋,父母賣財產給子女,只要確定證明子女完全出資,就可免10%的贈與稅。但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出售不動產獲利要課最高45%的房地稅,父母便宜賣,使子女取得成本超低,未來出售獲利高,稅負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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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2 01:11 經濟日報 嘉義訊

嘉義市趙小姐問:約定由承租人(境內居住者)負擔之租金扣繳稅額及補充健保費,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應申報多少?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承租雙方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因此租金給付總額之計算,除實際交付房東的租金外,應加計由承租人負擔之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舉例來說:A公司向B君(境內居住者)承租房屋,約定A公司每個月支付租金6萬元外,還須負擔B君租賃所得10%扣繳稅款及2%補充健保費,所以租金給付總額應為68,182元〔60,000元÷(1-10%-2%)〕,租金的扣繳稅款是6,818元(68,182元X10%),健保補充保費是1,364元。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243/145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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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施蒔穎台北報導】 2016.01.22  16:07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為衡平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及外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從事房地交易所得之租稅負擔,避免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藉由租稅負擔之差異,該等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處分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範圍之房地交易所得,應按45%或35%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無需與其他營利事業所得額或損失合併計算。

舉例說明,總機構在境外之轄內甲公司於105年2月1日出售於103年11月1日購置之房地,符合新制課稅範圍,該筆房地出售總價額新台幣(下同)4000萬元,經減除取得成本2200萬元、必要費用400萬元及土地漲價總數額700萬元後,課稅所得額為700萬元;由於該公司持有該筆房地超過1年且當年度另有其他營業收入1500萬元,故甲公司於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分開計稅並合併報繳,其應納稅額共計為500萬元(700萬元×35%+1500萬元×17%)。
財政部呼籲,為配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的重大改革,財政部已於104年7月21日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相關法令規範內容。

原文網址:http://ctee.com.tw/LiveNews/Content.aspx?nid=20160122004645-260410&page=2&ch=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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