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糾紛 (1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2017-07-03 00:00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採訪整理 

 

過去曾有案例,民眾房屋出租,為了節稅將戶籍設在該房屋,而房客付現金租房,繳交租金不到幾個月後就停繳,當房東查看時,發現房屋已經過戶到別人名下。

該案例主要因房客偽造一張有簽名面額5,000萬元的本票,然後向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地院發雙掛號到戶籍地址,詢問房東是否欠房客5,000萬元,但由於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無法收到信,法院得不到屋主回答就會裁定屋主默認有欠5,000萬的事實,發給房客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年01月23日 04:10中國時報 /台北報導

輻射屋事件爆發至今20逾年,不過還有202戶有輻射汙染之虞,但還沒經過檢測的建築物矗立在大台北地區。輻射屋居民痛批,政府怕事無作為,隨便看待人民的生命,「太可惡了!」

家住南港台肥國宅的黃碧禪,近幾年陸續被驗出肺癌及大腸癌,所幸及早發現,得以切除腫瘤接受治療,不過其他曾住在該社區的人可就沒如此幸運。黃碧禪指出,至今少說也有20多人因罹癌身亡,其中也不乏年輕人。

「政府因為怕事,所以很多(有輻射汙染之虞的房子)都放在那邊。」黃碧禪批評原能會不把人民生命當一回事,國際上每人每年暴露限值為1毫西弗,但原能會只管5毫西弗以上的輻射屋,「太可惡了」。

原能會根據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報告指出,沒有證據顯示1毫西弗左右的輻射劑量會引起或預期引起癌症,且台北市政府歷年對輻射屋住戶健檢結果統計的分析,並未發現1至5毫西弗的劑量會對人民的健康造成影響。

原能會指出,全台1662戶輻射屋其中的763戶經拆除重建、抽換鋼筋或自然衰減等特性,建築物已無輻射異常情形,其餘絕大多數的年劑量小於0.2毫西弗,大於1毫西弗的只有48戶,其中多數已被政府收購,有民眾居住的只剩不到9戶,且劑量小於2毫西弗。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5-12-23 13:12:03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趙姓男子買下淡水一戶公寓,14個月後房間天花板卻塌垮,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超標,趙要求林姓原屋主和喬鑫不動產返還520萬價金與10萬仲介費。林辯「淡水的房子吹海風」易受蝕,否認賣海砂屋,但士林地院認為買賣契約明定若為海砂屋就無條件解約,判林和喬鑫賠款。

趙姓買家前年6月經喬鑫不動產介紹,買下淡水新民街一戶公寓,再將房子租人;但去年8月內側房間天花板卻無故塌陷,他認為房子有瑕疵,還害他損失租金收益,要求與林解約。趙也認為房仲違反據實以報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應返還受領的居間報酬。

士院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發現混凝土氯離子不僅超標,房子還喪失「人居」功能。林主張屋齡已34年,淡水的房子易受海風侵蝕,取樣鑑定若是採海風吹襲的那面牆,會影響結果;趙買屋前曾看過屋況,他沒有任何隱瞞。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21 02:42 聯合報 記者甘育瑋/板橋報導

鄭姓男子拿「芭樂票」遭識破後,懷疑房仲介入,涉嫌教唆小弟砸店。 記者甘育瑋/翻攝

33歲鄭姓男子見江姓屋主資金需求孔急,拿現金80萬元下訂,再以千萬元「芭樂票」欲拐騙江名下一間市價逾2千萬元的板橋國宅,但遭識破;鄭懷疑房仲從中作梗,涉嫌教唆小弟砸店。警方陸續逮捕鄭等6人,昨依組織犯罪等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鄭曾率眾暴力討債,自稱四海幫堂主,透過不知情仲介看屋,找尋下手對象。他向房仲及屋主誆稱自己是房產投資大戶,資金充裕,買屋不用銀行貸款,可直接開即期支票。

警方說,鄭去年11月28日看屋,得知屋主急著求售房屋變現,私下告知屋主「找代書處理,不用仲介」,再以現金下訂「裝闊」取信屋主,尾款全開芭樂票支付,並不斷催促江交出房地契過戶。房仲認為鄭買屋過於著急,提醒江慎防詐騙,江請教律師後,決定暫緩交易。

買賣破局後,鄭認為房仲作梗,上月13日涉嫌教唆綽號「CEO」的39歲簡男率翁、蔡、何姓男子及余姓少年等手下,在房仲還開店營業時,持棍棒敲破店家整片落地窗及大門,行徑囂張。

檢警前天起陸續拘提鄭等6人到案。鄭供稱,雙方有交易糾紛,未教唆小弟砸店,警方認定涉嫌重大,訊後依組織犯罪、恐嚇、毀損等罪嫌送辦。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18 03:42:14 聯合報 記者劉時均╱即時報導

 

台北市某廣告公司吳姓董事打算以2億元買下SOGO商圈後方一筆土地,後來向某銀行申貸未成而作罷。他事後指控銀行的盧姓資深協理等4人,涉嫌將土地評估資料、申貸內容告訴某建設公司林姓董事長,讓林加價至2億2000萬元購地,使他無力加價競爭而放棄申貸,盧等人涉嫌洩漏工商秘密、背信等罪嫌。

台北地檢署調查,洩密的部份,吳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而背信部分,因吳當初申貸有問題,因此地主轉而尋覓其他買主,林剛好是其中之一,無法證明盧等人將訊息透露給林,因此處分盧等人不起訴。

原文網址: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887/1449623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18 02:52:22 聯合報 記者蔡昕穎/新竹報導

 

彭姓女子和李姓買家簽約以383萬元賣屋,李女並先支付108萬款項。沒想到交屋前一天,彭女反悔認為賣得太便宜、拒絕出售;新竹地院法官判彭女敗訴,需歸還原本收到的買屋款再另帶違約金共138萬元。

買家主張,去年4月與彭簽下383萬元買賣契約書,並談妥會在同年5月底前交屋,扣掉銀行貸款、前後支付108萬,不料交屋前一天接到彭女電話,告知後悔出售;自己委請律師多次寄發存證信函催促履行合約,卻得不到答覆,決定提告,解除買賣契約並取回108萬,另外請求彭女賠償懲罰性違約金54萬。

彭女辯稱,房屋是透過仲介出售,買賣金額明顯低於同棟大樓的成交價,但仲介經紀人卻再三保證「賣價很高」,自己在簽約後多次向仲介公司反應,但仲介不理,加上自己另外積欠銀行卡債,房屋被法院查封拍賣,並禁止移轉所有權,才讓她無法履行契約。彭也喊冤認為,李女知道自己無力還錢,李擅自解約有違誠信,認為李的行為不合法。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06 21:10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即時報導

台北市新建案「敦南觀止」打著「八分鐘可到信義區101」的廣告標語,卻遭公平會開罰45萬元!公平會表示,經過實測,汽、機車都至少要花12到17分鐘,八分鐘實無法到達,因此以廣告不實開罰。

公平會今通過,冠濠建設及中星興開發銷售「敦南觀止」的建案廣告中,宣稱「八分鐘可到信義區101」,但據台北市交工處表示,其距離為六公里、法定限速50公里且計有22個號誌,此行車路線若行車時數以每小時50公里計算,行車時間約需7.2分鐘,再加上停等號誌、道路壅塞程度所需時間,以及路上的車流、突發狀況,以汽、機車行駛實測所需的行車時間約12分鐘至17分鐘間,八分鐘實無法到達。

公平會表示,由於業者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有虛偽不實、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冠濠公司30萬元罰鍰、中星興公司15萬元罰鍰。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1425276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眷改條例》允市場「合法」炒作

2016年01月04日

軍宅有5年閉鎖期,禁止買賣投資。圖為新北市中和區的「尊爵富邑」軍宅社區。范厚民攝

積非成是

【鄭婷方╱台北報導】「投資軍宅」不只是政治人物的痛,也是小老百姓家裡一椿難解的問題。讀者向《蘋果》投訴年邁母親名下的新北市中和區軍宅一戶,礙於5年閉鎖期的限制,最終只能出售權利轉讓,但如今買方無法取得房貸付款,雙方又已有權利轉讓契約而無法解約,只好走上法院。《國軍眷改條例》規定配售之軍宅,除依法繼承者外,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5年,不得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雖然有5年閉鎖期的限制,但市場充斥著「自由交易」,投訴讀者就批評,以債權契約書變相買賣,還有仲介專營軍宅買賣,非常不合理,「表面上是合理的,也很多人這樣炒作,但不能積非成是。」一家人為了此事,意見分歧。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05 04:32:48 聯合報 記者葉建宏/竹東報導

 

新竹縣政府為紓緩新竹科學園區交通,民國90年在竹東鎮雲南路承購上百戶居民土地,結果去年竹東鎮公所遭內政部列管,指鎮公所「錢付了,土地卻未過戶」,並要求民眾土地過戶後繳交市價公告土地增值稅,竹東鎮公所向百戶住戶提告追討,法院判定101名住戶敗訴。

竹東鎮公所主任秘書張瑞龍表示,當時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加6成完成契約簽訂,會提告住戶是因法律請求權15年不行使會消滅,所以希望透過提告方式來延長。他解釋,能理解住戶們的困擾,接下來會與稅捐處商討,是否減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者改列為都市計畫變更來解決。

劉姓住戶表示,鎮公所當時僅以簽收方式來承購部分土地作為道路,讓住戶誤以為是徵收,過了14年後居民被告知是「價購」買賣,父母收了錢未過戶,也轉賣剩餘土地,現在卻要求以公告市價,來繳交土地增值稅,實在太不合理。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5-12-30 02:08:14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高雄報導

 

陳姓屋主出售大樓房產,但不滿隔年被國稅局追繳42萬元奢侈稅,他認定柳姓房仲、陶姓代書未告知交易後會被課稅,狀告2人背信、詐欺。

雄檢偵結,認定奢侈稅媒體已有諸多報導,加上房仲指陳父委託時表明「急需現金」,要求加速交易過程,認定房仲與代書2人不構成詐欺、背信罪。

陳姓屋主2009年7月購買高市某大樓10樓物件,陳後來欲將房產出售,找來柳姓房仲協助賣房,柳找到有意購買的買主,並在2011年6月間以420萬元出售房產。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5-11-04 12:27:10 中央社 台北4日電

 

王姓女子買屋後指控賣家惡意隱暪頂樓違建加蓋引發的爭議,打官司求償。最高法院認定賣家未盡告知義務,致買屋的王女受損害,今天判決應賠償新台幣446萬多元確定。

王女主張,她在民國98年11月與原屋主王姓婦人簽約,以3418萬買下安和路的7樓公寓與頂樓加蓋建物。王婦卻隱瞞曾有其他住戶曾要求淨空,讓她誤認可使用增建部分。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房地交易慣例,屋頂增建通常與頂樓建物一併出售,雖然增建部分不能登記,但因使用面積較大,成交價通常也較高,但賣方應誠實告知增建部分有無爭議。

法官認定,賣屋的王婦故意不告知事實,致買方陷於錯誤以高價購屋,判決她應賠償446萬多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5-10-19 02:36:37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79歲失智的李姓老婦在大女兒陪同,將價值千萬元房子用7百萬賣給廖姓婦人;廖婦提告要求住在屋內老婦兒子遷出還屋,兒子主張老母早已失智,懷疑姊姊圖謀家產,主張交易無效。法院調查老婦確實已無識別、判斷能力,判決買賣契約無效。

律師黃仕翰表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失去行為能力,配偶、四親等內親屬等均可向法院提出監護宣告聲請;之後若要買賣受監護人的不動產,都須經法院許可,否則即無效,對無行為能力人較有保障。

判決指出,李姓老婦名下三重區的房子,2010年起給兒子居住,李婦與大女兒同住,並在2013年11月由大女兒陪同與廖婦簽約,以7百萬元賣出這間市價超過1千萬的房子。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台北市工作的簡先生,10幾年來一直在外租屋,他說,這輩子最大的夢想,就是在公司附近買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也終於如願找到一間符合他要的空間以及預算的老公寓,只是萬萬沒想到,由於銀行房貸業務專員的不專業,竟讓他付出慘痛的代價。
簡先生誤信銀行房貸專員,買進老公寓變成沈重的負擔。

200萬租金夢醒
咬牙買房簡先生算算自己這10幾年來,光繳給房東的租金,就大概有200多萬元,這樣的金額,如果是在發生sars那一年,他甚至可以買到台北市的一個小套房,但租金繳出去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簡先生表示,他其實很有理財概念,打從出社會工作第一年開始,就會存下薪水的三分之一購買定期定額基金,希望早日存下第一桶金,買一間房子,只是眼看房價愈漲愈高,存錢速度遠遠比不少房價漲幅,他去年毅然決定無論如何都要咬牙買房子。
老公寓因屋齡較高,建材是銀行審核申辦房貸的重要考量之一。

文章標籤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