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鍾釗榛/綜合報導
今年元月一號正式上路的新版房屋租任契約正式上路,內政部有鑑於租屋糾紛一再登上媒體版面,更成為談話節目的討論議題,於去2016年6月23日公告頒行新板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將舊版租約補足許多新增條件,並針對租屋糾紛案件修訂條款,當中有關鍵二項條款,明定押金約定與返還以及修繕及改裝,以防止租屋糾紛一再發生。
新版房屋租賃契約書可在便利商店與書局購得。(好房網News記者鍾釗榛/攝影)
租屋糾紛中最常見的就是押金的金額該要付多少,以及租約到期時房東未返還押金,因此在新版房屋租賃契約條款第五條「擔保金(押金)約定返還」,特別附註擔保金(押金)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