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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8 14:43 中央社 台北28日電

為減輕租屋人負擔,內政部修改辦法,將租賃爭議申請調處案件的收費標準,從每件一律新台幣1萬5000元,改按年租金價額不同,分為4級收取,最低為3000元、最高1萬5000元。

內政部表示,考量民眾如有不動產租賃爭議,例如租金調漲、房屋修繕等糾紛,因為承租人多為經濟弱勢,為了避免申請調處造成經濟負擔,因此修改房屋租用等租賃爭議申請調處案件的收費標準,昨天在部務會議通過修正草案。

內政部指出,修正後,年租金在18萬元以下者,收取調處費用3000元;超過18萬元至36萬元以下者,收取7000元;超過36萬元至48萬元以下者,收取1萬1000元;超過48萬元者,則維持原本1萬5000元的費用。

此外,對於因地籍清理而發現登記簿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的逕為更正登記,及主張時效完成申請不動產役權或農育權登記等所生爭議案件,皆於本次修正納入得予調處,總計共有20項調處項目,更加保障民眾財產權益。

內政部指出,本次調處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規費法」規定,報請財政部同意後發布施行。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134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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