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0 | 今日焦點 | 保險稅務
劉懿慧/台北報導
今年5月12日遺贈稅新制上路,將原先單一稅率10%改為三級累進稅率。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表示,此次雖僅調整稅率結構,但稅率是計算應納稅額重要一環,贈與或遺產的應納稅額,皆可能直接適用最高20%稅率,他提出4大「眉角」,提醒民眾省荷包。
首先要注意1.「日期」,在5月12日之後的贈與或繼承,皆適用累進課稅。但就贈與稅來說,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若超過免稅額的部分,就需課徵贈與稅;因此只要在1月1日至5月11日的贈與案件,仍須納入計算考量。
例如甲今年3月1日贈女現金3,220萬,扣除免稅額220萬,以稅率10%繳清300萬贈與稅;後又在6月1日贈兒現金1千萬(適用新制、還未繳稅)。雖甲贈與兒未超過2,500萬,但仍須將先前贈與金額一併考量,因此應納稅額為(贈與總額4,220-免稅額220萬-累進差額125萬)x稅率15%,再扣除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25萬以及先前已繳稅額300萬,等於150萬。
2.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贈與視為遺產。許多人會用分年贈與,以不超過2,720萬(2,500萬+220萬)適用10%稅率,但過世前兩年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這些親屬的配偶,其財產皆會被拉回課徵遺產稅,即如原本適用10%稅率者,加計回遺產總額計算後,可能適用最高稅率20%,前兩年的贈與規劃形同沒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