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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9 13:19聯合晚報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房仲業表示,受贈的房子,除了重購退稅可解套外,如果符合房地合一自用規定,持有滿六年後出售,也可減少稅額。

大家房屋企研室主任郎美囡表示,房地合一針對自住民眾,持有滿六年後售屋,設有400萬的免稅額,售屋獲利可先扣掉免稅額後,再以10%課稅。

以移轉2500萬財產算,若現金贈與,需課稅206萬,但以同價值的房子贈與移轉,贈與稅為30萬元,自住六年,以原價2500萬元出售,扣除公告價值750萬及100萬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及400萬元免稅額,再以10%稅率計算,稅額為125萬,加上贈與時的30萬元,合計155萬,比現金贈與206萬少了51萬元。

郎美囡表示,房地合一的自用住宅認定也相當嚴格,除了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設有戶籍、持有期間不能出租或供做營業使用,持有自用住宅期間,並須實際居住連續滿六年,只要有中斷,就會被歸為非自用住宅。

原文網址:https://udn.com/news/plus/10219/257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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