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稅賦 (111)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2016-01-20 18:12:30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房屋所有權人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有時會將原本作陽台使用部分,加蓋成封閉式使用空間,財政部規定,陽台外推範圍屬房屋稅課稅標的,屋主應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增加房屋應課稅面積。

財政部指出,都會區房價高,許多大樓建物為符合新訂建築法規規定,公設比例會較以往增加,相對室內實際使用面積縮小,屋主為擴大房屋室內使用空間,拆除室內與陽台間的牆壁和落地式門窗,在陽台外圍加裝窗戶或增建牆壁,使得改建後的陽台具有頂蓋或牆壁,合乎房屋稅課稅範圍,必須課徵房屋稅。

依據規定,陽台外推面積應在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日起30天內,由屋主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便併同原有建築物課徵房屋稅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19 17:58 經濟日報 記者宋健生╱即時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19日表示,為遏阻逃漏,維護租稅公平,105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全面展開,將持續進行至今年9月30日止。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原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及課徵田賦的土地,若使用情形已變更,致原適用特別稅率、減免稅地或田賦的原因、事實消滅,請主動向土地所在地的該局所屬分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否則一旦經查獲時,除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追補應納稅額外,還會被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表示,該局清查人員於實地執行清查作業時,會佩帶識別證,請民眾協助配合辦理,不便之處亦請見諒;對於查核結果會以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1452995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19 03:04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民眾購新屋換舊屋,可享有退稅優惠。但中區國稅局提醒,即使房屋符合自住的用途,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還是要辦妥戶籍登記,才可適用重購退稅。

根據所得稅法,民眾買進新屋的金額如果超過出售金額,就可以將其從應納綜合所得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可適用,此即「重購抵稅」。

重購抵稅的優惠僅限於自用房屋,出售和買進的房屋都必須是自住用途,而且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同一申報戶的受扶養直系親屬都要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出售前一年內也不能出租或供人作營業使用,前述要件缺一不可。

中區國稅局指出,民眾報稅時提出重購抵稅,事後反遭國稅局剔除、要求補稅的情形,常常是因為忘記辦理戶籍登記。

舉例來說,納稅人甲君在2012年出售房屋,出售金額為600萬元,因為出售該筆房屋增加綜合所得稅款5萬元。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20 00:59 經濟日報 新北市訊

板橋區吳先生問:我家配合都市更新計畫與建商合建分屋,倘將來要將此自用住宅之房屋出售時,應如何報繳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房屋出售時,(一)若土地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並持有超過二年,土地交易所得仍按舊制,免課徵所得稅;惟房屋交易所得適用新制,且房屋持有期間以土地持有期間為準,適用長期優惠稅率。(二)若土地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則適用新制,持有期間得以土地持有期間計算稅率。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房地合一稅制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243/1453926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年01月18日 16:07工商即時 

針對臺南市李小姐向南區國稅局提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將大樓的頂樓出租與電信公司作為基地台,所取得之收入應如何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倘有將大樓的頂樓、外牆出租或將停車位租給住戶以外的人使用,所收取的租金屬於營業收入,應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並編配統一編號,並將該營業收入減除與該營業有關的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此外,該所得因係作為公寓大廈日後管理、修繕支用,並無盈餘分配,可免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亦免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工商即時)

原文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118003583-260410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17 16:5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租財產收取的租金屬租賃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不因當事人約定而變更稅法所規定的課徵對象。

財政部因此指出,出租財產的租金既屬出租人的租賃所得,縱使約定該租金已讓與第三人受領,並由承租人將租金直接給付給第三人,出租人仍是該租金的所得人,不能以租金債權已讓與他人,並未收到租金主張免稅。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1448594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12 04:2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6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幅達到30.54%,雙北在內的六都公告地價升幅都超過三成,代表未來三年納稅人的持有稅負將有感上升。財政部表示,各縣市調升公告地價已成為趨勢,多地族應善用設籍巧門節稅,以緩減重稅壓力。

根據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的地價稅率只有0.2%,凡由納稅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的住宅土地,合計總面積不超過都市地區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地區700平方公尺(211.75)的自宅用地,即可享有輕稅。

財政部指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因有面積限制,納稅人若能有效運用設籍規定,由合乎條件的親屬分處設籍,再掌握自行擇定優惠稅率適用順序的權利,讓高地價土地適用最輕稅率,即可使優惠面積放至最大、地價總稅負降至最低。

設籍時必須注意,稅法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限一處自用住宅,無法分開設籍;但是直系親屬包括成年子女、父母或祖父母等,並無「一處」限制,也就是直系親屬可以各別辦理設籍。舉例來說,甲名下有A、B及C三戶自用住宅,甲與妻子及未成年子女設籍在A,甲的二名成年子女乙及丙,則可分別設籍在B與C,如果三戶住宅總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700平方公尺,三戶均可以按自用住宅稅率計課地價稅。

財政部指出,各縣市已公告2016年的公告地價且增幅不一,例如,台北市增幅30.38%,擁有多處土地的納稅人,若土地均在台北市,善用設籍的巧門,亦能使享受優惠稅率的土地面積達到最大;土地若分布不同縣市,納稅人則應比較各縣市公告地價增減情形,優先擇定以公告地價最高或升幅最大的地區,適用優惠稅率,才會最省稅。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年01月10日 04:10中國時報 /台北報導

地上權宅難推 財部擬下調地租率
地上權住宅地租跟著公告地價調漲,財政部研擬調降地租率。圖為正在興建中的地上權住宅景美華固新天地。 (季志翔攝)
地上權宅難推 財部擬下調地租率
2016公告地價調整地上權住宅地租漲幅

今年土地公告地價平均調高35%,「高地租時代」來臨讓地上權宅住戶租金壓力大增,也讓政府地上權推案蒙上烏雲。為此財政部已蒐集各縣市資料,打算全面檢討地上權地租率,包括地上權權利金、地租徵收率設定水位都有可能調降,預計1、2個月內方案出爐。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13 04:31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夫妻互贈土地,免徵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則可自由選擇是否繳納。 本報系資料庫

夫妻互贈土地,免徵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則可自由選擇是否繳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如果夫妻贈與土地時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再次移轉給其他人時,可能會因為每年調整的公告現值,而必須適用較高的稅率。

稅捐稽徵處解釋,每年公布的土地公告現值,是用來計算民眾買賣土地交易時所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是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而各縣市的公告現值每年通常都會調漲,逐年累積的結果相當可觀。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六都公告地價大幅調整,高房地持有稅的時代已經來臨;但弔詭的是,即將實施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卻可能面臨課不到稅的窘境。

2016/01/08 出處:財訊雙週刊 第 493 期 作者:林文義

 

財政部廢除證所稅因未有配套措施,相關的後遺症已逐漸擴散,並將波及房地產稅制,房地合一所得稅將被證所稅完全破解而課不到稅。

房地合一所得稅實施前,房地產交易中,賣房屋的所得必須課稅,但賣土地的獲利不課所得稅而須課土地增值稅。由於財政部及各稅捐機關會以實質課稅原則,以實價課房屋交易的所得稅;為了避免這個困擾,很早就有人以公司名義買賣不動產,而且是以設立外國公司的方式買賣房子,因為舊制下,外國公司賣房子所得及取得租金稅率為17%,比個人便宜許多。

未上市櫃股票不課稅  本國公司將成避稅捷徑

先前,這種方式相當流行,不少台商及外人回台買房子也常用這種方式。例如,2013年12月,台北市公布豪宅帝寶的實價登錄資料時就被發現,有中國「河南王」之稱的富豪王任生,就以英屬維京群島公司的名義,買進一戶帝寶豪宅。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發表於 2016-01-11 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整理報導
房地合一稅,加油好嗎?2016房地合一稅正式上路,但投資客早已看準新制3大漏洞,準備藉此節稅省荷包,透過「買發票」、「開公司」、「售地代建」的方式,讓政府一毛錢都課不到。
投資客破解房地合一稅,透過「買發票」、「開公司」、「售地代建」讓政府課不到一毛錢。(好房網資料中心)
投資客破解房地合一稅,透過「買發票」、「開公司」、「售地代建」讓政府課不到一毛錢。(好房網資料中心)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07 01:01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 房地合一上路,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有換屋的需求、買賣自用房屋,新制享有「重購抵稅」的優惠。

符合自住條件者,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都可適用抵稅的優惠。

民眾買賣適用新制課稅的自住房地,只要已於自住房地辦理戶籍登記,而且房地出售的前一年也沒有做出租或營業用途,就可以適用於重購房地抵稅的優惠,以配偶的名義重購房地也可適用。

但出售舊房地和重購新房地的時間,必須差距在兩年以內,時間點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

雖然舊制也有針對自用住宅重購抵稅的優惠,但新制的規定更為寬鬆。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年01月07日 04:10工商時報 記者/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有漏洞,由於新制「預售屋在未取得所有權之前移轉,屬於權利交易,不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因此提供地主和買家「另類」的節稅管道,建商若以「售地代建」模式,只需繳交土增稅、不必繳交房地合一稅。市場預期,這類避稅模式將方興未艾。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楊長達昨(6)日表示,近4年政府接連的打房政策,包括調高公告地價、擴大房屋稅基、調高房屋稅率等政策,大幅提高不動產的持有稅,加上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市場已失去投資動能,連帶建商購地縮手,土地市場連3年交易萎縮,為近十年罕見。不過,未來「售地代建」模式將方興未艾。

楊長達指出,建商「售地代建」模式,是指建商一面出售土地、一面接受有需求購地自建企業總部大樓的買方委託,興建辦公大樓。這3年來陸續出現幾個案例,對於買、賣方都可達到節稅效果。其中,買方有「量身定做」優勢,一次買到土地和辦公大樓的興建工程,價格相對有優勢;未來要出售,也可用土地和工程造價總成本墊高成本,有利將來節省房地合一稅。

對於賣方(建商)來說,楊長達分析,由於房地合一新制規定,預售屋在未取得所有權之前移轉屬權利交易,因此「售地代建」的交易標的是土地、加計代建契約,並不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因此,賣方出售土地的獲利仍適用土增稅的舊制、即使2016年之後也還是適用土增稅舊制,相對節稅。

楊長達透露,上月(2015年12月)善洲國際向長虹建設購地委建北市內湖區的總部大樓,即屬於建商「售地代建」的成功案例。長虹在2015年中首度嘗試「售地代建」,其內湖安康段土地出售給中國信託集團、再進行售地兼代建的合作。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06 20:09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購買地上權房屋,向金融機構辦理購屋貸款的利息支出,也可以減稅了。

財政部發布最新規定,將購屋貸款利息支出減稅的範圍,擴及購買設定地上權房屋的使用權人。從今(2016)年5月申報104年度個人所得稅起,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地上權房屋,使用權人向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支出,將可比照一般房屋申報減稅,每年最高申報減除金額是30萬元。

財政部指出,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可減除上限是30萬元,如同時有金融機構存款利息者,需先扣除享有27萬元免稅額的存款利息後,再以不超過上限30萬元的借款利息支出餘額申報減稅。

舉例來說,甲購入使用權達50年的地上權房屋做自用住宅使用,並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一年支付的借款利息是25萬元,同年甲有銀行存款利息10萬元,甲可以申報減稅的購屋借款利息金額是15萬元(25萬元-10萬元),因未超過30萬元列報上限,可申報扣除的購屋借款利息就是15萬元。

財政部6日發出行政命令指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並在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房屋需供自用住宅使用而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以該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得檢附房屋使用權擔保借款繳息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列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06 19:34 中央社 台北6日電

財政部今天核釋,民眾本人、配偶及受撫養親屬,購買地上權住宅,並於課稅年度辦竣戶籍登記,期間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所繳的房貸利息,可於今年5月綜所稅申報時列舉扣除。

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貸款購屋,其購屋借款利息(房貸利息)可於綜所稅申報時列舉扣除。不過,近年來國產署辦理設定地上權招標後,出現許多地上權住宅,僅購買房屋使用權的新興購屋型態蔚為風潮,卻礙於現行法令,民眾購買房屋使用權,其借款利息支出無法列舉扣除。

蔡碧珍指出,財政部參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個人取得地上權住宅的房屋使用權,其交易視同房屋交易,民眾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僅取得使用權,但就形式外觀與經濟實質而言,與購買房屋無異。

蔡碧珍表示,財政部考量租稅公平後,今天發布解釋令,民眾本人、配偶及受撫養親屬,購買地上權住宅,並於課稅年度辦竣戶籍登記,期間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所繳的購屋借款利息,得於今年綜所稅申報時列舉扣除,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上限,不得逾新台幣30萬元。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1425114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05 04:3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台南市李小姐來電詢問: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將大樓的頂樓出租與電信公司作為基地台,所取得之收入應如何辦理結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倘有將大樓的頂樓、外牆出租或將停車位租給住戶以外的人使用,所收取的租金屬於營業收入,應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並編配統一編號,並將該營業收入減除與該營業有關的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此外,該所得因係作為公寓大廈日後管理、修繕支用,並無盈餘分配,可免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亦免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243/1420796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05 17:58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繳款書原則上是按戶核發,但如屬共有房屋,稅捐機關會向共有人中之一人發單課徵。

財政部表示,收到繳款書的共有人繳稅後,可就其持分以外之稅款,向其他共有人求償;但民眾如有需要,亦可申請分單課徵。申請手續很簡單,納稅義務人只須填寫申請書向所轄稅務局申請即可。

財政部提醒,共有房屋申請分單課徵房屋稅後,分單後的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並無免徵房屋稅的適用資格。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1422342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06 02:46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實務上會見到民眾以親戚名義轉存現金給子女,藉此避開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應該繳稅的規定。根據現行稅法,未依規定如實繳納贈與稅者,國稅局可處以補稅和罰鍰。

國稅局舉例,甲君在去年3月20日將存款220萬元轉存在侄女乙君的名下,並委託丙君(即乙君母親)於同年4月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查核時發現,該筆220萬元的款項是由丙君從銀行帳戶提領款項、以現金存入甲君的帳戶。

換句話說,丙君是利用甲君的名義把該筆款項贈予乙君。因為丙君當年度已經贈予女兒220萬元,兩筆贈與金額合計440萬元,已經超過每人每年的免稅額220萬元,國稅局依法補徵丙君贈與稅和罰鍰。即使丙君不服、申請複查,但丙君未能提供文件,也無法合理說明資金移轉的原因,國稅局仍然維持原來的裁定。

依法,民眾漏報、短報贈與財產,或是沒有合併申報同年度各筆贈與金額,除會被補徵稅款,也要按照所漏稅額加處兩倍以下的罰鍰。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243/1423436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05 04:32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明訂,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受益人不特定或不存在的房產信託案件,不再只限對房屋部分的收益課徵20%所得稅,而應視受託人持有期間長短,比照一般個人的課稅待遇,新制稅率最高可達45%,稅負將較舊制加重。

所謂受益人不特定是指:訂定信託契約時,受益對象為考績優異的員工或成績名列前茅的學生等;信託受益人不存在則是指以尚未出生的胎兒為受益人的信託案件。財政部表示,新制房地合一課稅上路之後,委託人如是以房產信託收益做為員工獎酬或指定由未出生嬰兒受益者,其課徵稅率高低取決於受託人持有房產期間長短而定。

財政部昨(4)日指出,房產交易的獲利從今(2016)年開始,採取新、舊雙軌併行課稅制,凡是今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及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未滿二年即出售的案件,房屋及土地的出售利得均應合併按新制合一課稅。

針對部分信託受益人不特定或不存在案件,在新制施行後產生出售獲利應如何課稅,財政部也已做出明確決定。依據財政部規定,受益人不存在或不特定的信託房產收益,應比照一般個人出售房產獲利課稅,適用新制者,當受託人出售信託房屋、土地或房屋使用權時,應按其持有期間按以下扣繳率申報納稅:

一、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者,課徵45%。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1-01 09:41 中央社 台北1日電

今天起「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上路,對於有意買賣房子的民眾,怎麼「稅」至關重大。其實只要掌握「自住」、「長期持有」2原則,就可以安心「稅」。

過去一般民眾出售房地產,是採房、地分離計稅,房屋依買賣當時房屋評定現值的價差,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土地交易免稅,但要根據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課徵土地增值稅。

今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正式上路,其稅基的計算,是出售房地產的總金額減除買入成本,與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費用,以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再根據持有期間長短、適用自住優惠與否,決定所得稅率。

很多民眾以為,新制上路後房地產稅負加重,因此不少人在去年底之前搶著進場買房,然而會計師表示,若民眾買房是為了自住,新稅制不見得會更重,未來換屋時出售舊屋,甚至可能完全不用繳所得稅,其實更有利於買房自住的民眾。

會計師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為獎勵自住與長期持有,所得稅率依持有期間遞減,除了出售持有 1年以內、或1年以上2年以內的房地,會被分別課以45%、35%的重稅外,出售持有2年至10年的房地,稅率降為20%;10年以上的房地,稅率更降為15%。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