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8日 16:07工商即時 陳惠珍

針對臺南市李小姐向南區國稅局提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將大樓的頂樓出租與電信公司作為基地台,所取得之收入應如何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倘有將大樓的頂樓、外牆出租或將停車位租給住戶以外的人使用,所收取的租金屬於營業收入,應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並編配統一編號,並將該營業收入減除與該營業有關的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此外,該所得因係作為公寓大廈日後管理、修繕支用,並無盈餘分配,可免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亦免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工商即時)

原文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118003583-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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