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34條之1的立法目的,在解決共有不動產因民法相關規定無法處理的問題,

土地開發時,標的若為行情看俏的土地,而該土地又是共有型態時,往往在共有土地出售之過程中,問題層出不窮

常見的如遍尋不著部分共有人(共有人失蹤、生死不明等)或是共有人地址不明、少數共有人故意不收受通知等,

目前大部分都可以透過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各項約定及法律相關規定辦理

而除此之外,最大宗的糾紛恐怕還是來自於少數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所衍生之爭議。

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土地法第34條之1雖賦予少數共有人優購權,

但是民間還是流傳許多「應付」優購權的技巧,

這些技巧法律上究竟是否可行?施行的過程中會產生哪些問題?結果又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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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6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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