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7 16:5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租財產收取的租金屬租賃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不因當事人約定而變更稅法所規定的課徵對象。

財政部因此指出,出租財產的租金既屬出租人的租賃所得,縱使約定該租金已讓與第三人受領,並由承租人將租金直接給付給第三人,出租人仍是該租金的所得人,不能以租金債權已讓與他人,並未收到租金主張免稅。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144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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