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節稅有技巧重購退稅省很大  

1.自用地價稅率以一處為限,成年之受扶養親屬是否可不受一處之限制?

2.一人一生一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不受一處之限制?

3.可否利用夫妻贈與辦理自用增值稅?

4.同時一次出售多處土地,是否可多處一次享用?

5.共有土地如何適用自用增值稅?

6.「贈與」不適用,但「買賣」而以贈與論者,可否適用自用稅率?

7.房屋登記名義人為「兄」,土地豋記名義人為「弟」,出售房地產時可否適用自用增值稅?

8.房客退租後,行蹤不明,戶籍仍留在原址,影響房東申辦自用增值稅,房東應如何處理?

9.無產權登記之建物,可否辦理算自用增值稅?

10.建物用途為:店鋪、辦公室、工廠可否辦理自用增值稅?

11.空地移轉,能否辦理自用增值稅?

12.二年內重購退稅時間如何認定?

13.向法院標購自用住宅用地,可否退稅?

14.重購多處或出售多處可合併計算。

15.可否提高買價(申報移轉現值)以便退稅?

16.重症病患應生前售屋或死亡繼承後售屋較能節稅?

活動報名資訊:https://goo.gl/LgDl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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