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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7 16:31 經濟日報 記者宋健生╱即時報導

台中市公告地價17日出爐,全市平均調幅高達38.25%,不但創歷年新高,並比台北市的30.3高出許多。公告地價三年調整一次,台中市102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升15.78%。

台中市地政局表示,明年適逢公告地價調整年度,台中市平均調幅為38.25%,各行政區以西屯區101.29%、南屯區86.72%、北屯區57.20%,主要因為重劃所致,調整幅度較高。

至於明年調整後的台中市公告土地現值,平均上漲8.02%,占市價百分比達90.27%,將首度達到中央訂定的目標。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138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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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21:08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公告明(2016)年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的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因累計物價漲幅未達稅法規定調整標準,維持與今(2015)年相同不變。

依據最新公告,明年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其所適用遺產及贈與稅相關的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分別是:

一、免稅額:遺產稅為每人1,200萬元;贈與稅則是220萬元。

二、遺產稅扣除額部分,配偶扣除額為493萬元;父母及喪葬扣除額均為123萬元;重度以上身障扣除額為618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金額則包括: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具未逾89萬元部分;被繼承人職業上的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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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 19:05工商即時 

永慶房產集團業管部協理鍾穎麟表示,台北市105年土地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平均漲幅為6.23%、30.38%,過去一年因房市景氣低迷,交易量減少約2成,雖有公共建設投入、低利環境以及可開發土地稀有等因素下,公告現值調漲幅度趨緩,僅6.23%,為100年來的新低。

不過,鍾穎麟表示,未來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的調漲,仍會以貼近市場正常交易價格為目標,其中公告地價已採近三年公告土地現值漲幅累計為調整衡酌原則,一次調漲30.38%,創民國76年以來調幅歷史次高!

鍾穎麟認為,大台北都會區的房產價值隨交易稅與持有稅基的調升,房產成本也隨之加重,對於多屋族賣壓勢必加深,建議多屋族審酌房產成本問題,即早做好資產規劃配置。

鍾穎麟提醒,土地稅基調整趨向調高豪宅與精華區的為目標,建議有閒置資產的屋主,審視持有成本與當前房市行情,回歸健全合理價格機制,即早處分享有自由資金,或轉換至更穩健的資產標的為佳。(工商即時)

原文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216004758-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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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蕭明正  詹舒涵  /台北  報導  2015/12/10 21:20

各式政策抑制炒房 房地合一稅明年上路

炒房議題最近隨著選戰延燒,而這些年來政府為了抑制房價也不斷推出新的政策,從2011年的奢侈稅到2014年的囤屋稅,明年奢侈稅退場後,房地合一稅緊接著上路,若房屋持有時間在1年內,將課徵45%的稅率,如果是自用住宅得連續持有滿6年才能將稅率降到10%,大大限縮轉手的獲利空間,但學者就表示打房固然重要,但是要幫助房價回歸合理價格,若是發生所謂的房價暴跌,恐怕到時候的經濟考驗會更艱難。

20幾坪空間,2房1廳的格局,這是房產專家Sway,6年前在板橋以近20萬1坪的價格買下現值千萬的房子,雖然價格幾乎翻倍,但Sway卻說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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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4 03:37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制明年施行,報稅將有小幫手。財政部訂明年1月1日起開放以網路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提供民眾房產利得新舊制判別方式、代算稅額,及協助進行重購扣抵稅額、前三年財交損失申報等服務,期使首年新制所得申報即可趨向零錯誤。

再過半個月,房產交易利得即將進入全新課稅紀元,財政部為縮短新制申報磨合期,方便民眾在新舊制過渡期間,準確分辨適用的利得課稅方式,決定將房地合一交易利得納入網路申報範圍,並訂定「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符合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的交易案件,納稅人可選擇網路申報並繳稅。

依據作業要點,除了納稅義務人已死亡的交易利得申報案件、逾期、無我國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的外籍及港澳人士,或無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大陸人士之外,一般民眾均可選擇以網路申報房地合一利得所得稅。

使用網路申報房地合一利得稅必須自行至各國稅局網站下載報稅軟體,通行碼則包括自然人憑證、簡易通行碼(身分證加戶號)等。報稅軟體全年開放。財政部提醒,房地合一利得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30天內申報,選擇網路報稅者是以首次上傳成功日,做為申報日。

報稅軟體提供新舊制課稅判別,納稅人輸入該次申報房產交易的日期後,系統即會進行檢核,例如輸入交易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者,系統會出現提示訊息,告知納稅人該交易非屬合一課稅新制課稅範圍。適用新制課稅的案件,系統還會提供交易日前三年內的房屋及土地交易利得損失,以及重購自用房屋及土地扣抵稅額欄位,提醒納稅人掌握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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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4 03:3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北屯區沙先生問:個人出售房屋、土地應如何計算房地合一新制之課稅所得?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答覆: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相關所得或損失計算方式如下:一、個人買入房屋、土地後再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交易時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二、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屋、土地: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交易時的成交價額-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三、依上開方式計算之交易所得額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即為課稅所得額,再依持有期間所適用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243/137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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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04:03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新制明年上路,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應該注意名下房地的持有期間。民眾出售配偶贈與的房地,應該把配偶的持有期間也併入計算,以判斷是符合新制還是舊制。

房地合一新制明年上路,國稅局提醒民眾,注意名下房地的持有期間。 本報系資料庫

此外,民眾買賣自用房地、想要換屋,只要新房地在重購後五年是自住用途,就可申請適用重購抵稅的優惠。

國稅局解釋,原則上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是從房屋、土地的取得日開始計算,並算至房地的交易日為止。

交易日和取得日的認定,是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的登記日為準。如果是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的違章建築,是以訂定買賣契約的日期認定;如果是被強制執行交易的房地,是按照領到權利移轉證書的日期認定。房地若是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持有期間在二年內,並在2016年1月1日後交易,就要依照新制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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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9 03:32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一次出售多筆自用住宅房地,只要合計出售總面積未超限,財政部規定,全部出售的土地均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土地優惠增值稅率10%課稅,不受一處的限制。

財政部指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並且決定同時出售時,如其合計出售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三公畝(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七公畝(211.75坪)部分,可以視為是同筆一次出售,所有權人依法可以向稅捐機關提出適用一人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土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申請。

至於所稱「同時出售」,財政部規定,除多筆自用房地的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所有權人必須要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才可以視為是一次出售。財政部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申報時效,以免喪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權益。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的多筆自用住宅土地,如果不在同一縣市,但準備同時出售者,出售跨縣市土地後,亦無需分赴兩地申報土地現值。財政部說,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同日訂約,並擇定一處土地所在地的稅捐機關,一併辦理土地現值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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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4 14:52:27 聯合晚報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將上路,不少雙北民眾進場搶搭「輕稅末班車」。 本報資料照

房地合一將上路,不少雙北民眾進場搶搭「輕稅末班車」,其中又以買公寓最熱門,第四季台北市市郊、新北市買公寓占比都達三成以上,也就是十人買房就有三人是買公寓。

永慶房產研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民眾熱衷買公寓,因為公寓省稅最多。以總價1500萬元公寓來算,如在年底前購買,適用舊制,未來如以2000萬元出售,獲利500萬元,只算房屋部分,約只要繳稅4.8萬元,如果年底前買大樓,未來約要繳30萬元;如果明年才買,則不論公寓或大樓,兩年後都要繳稅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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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7 04:0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買到海砂屋或輻射屋等瑕疵房產,退屋不成,二年內再轉手出售,財部決定從寬處理,有條件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財政部表示,凡經調解不成轉而出售的瑕疵房產,再出售時價格相當且不高於原始購入價格者,所有權人持有未逾二年出售,視同非炒房行為,可准予免徵奢侈稅。

新釋令規定,所有權人購入房地後,才獲知房屋的氯離子或輻射含量逾國家檢測標準值(即俗稱海砂屋或輻射屋),經法院訴訟、和解或調解委員會調解解除契約卻未成立,日後如以相當於其購入成本出售手上握有的瑕疵房地,可以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表示,這是考量所有權人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購入海砂屋或輻射屋,確認房產有瑕疵後,亦積極與賣方交涉解除買賣契約,但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所有權人嗣後以不超過原購入成本價格銷售該筆房地,對所有權人而言,與一般因物有瑕疵解除合約的情形類似,應無短期投機或蓄意安排的疑慮。

因此,此要符合經法院訴訟、調解等程序,迫不得已再出售時,出售價亦不高於原始購入成本者,即可認屬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的「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奢侈稅。

財政部並舉國稅局發生的實例指出,甲經由X公司居間仲介,與乙簽約以1,000萬元購入A屋及其坐落基地,甲在裝修過程中發現,A屋的氯離子含量超過國家檢測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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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7 04:0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規定,出售持有不超過二年的不動產,已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可做為申報財交所得的減除項目,但可扣除範圍不包括因未申報或短漏報奢侈稅遭處罰課徵的罰鍰。

財政部表示,個人出售房地所繳納的奢侈稅,其性質係屬因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的費用,在計算年度財產交易損益時,准予自房地買賣總價的差額中減除,但是,因違章遭加徵的奢侈稅罰鍰,不得列為減除項目。

財政部舉例,甲在2012年1月以總價1,000萬元購買A房地,且登記在乙名下。未及一年,甲以1,300萬元立約銷售給丙。這項借名交易經國稅局查獲,因甲利用乙名義出售A房地,涉嫌逃漏奢侈稅,依法要核處甲出售A房地的奢侈稅195萬元,另外再就本稅加處2.5倍罰鍰487.5萬元。

依據財政部規定,甲在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時,因甲出買賣價格均未區分房屋及土地的個別交易價格,其屬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需依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比例計算,並可扣除買賣總價差額300萬元(1,300萬元-1,000萬元)後計稅,至於罰鍰487.5萬元,不在扣除之列。

明年1月開始,房地合一稅制啟動,房地產奢侈稅將要同步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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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3 07:58:45 經濟日報 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

 

明年房地合一稅上路,使不動產贈與節稅效果大減。住商不動產特約代書張世樟表示,利用雙親每年合計440萬元免稅額的現金分年贈與子女作為購屋頭期款、每年需支付的房貸,未來現金贈與購屋可能取代不動產贈與,節稅效果更佳。

相較於購買的房屋以買進價作為成本,受贈的房屋則以受贈當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認定為成本。張世樟表示,目前受贈房屋出售的所得稅計算方式,是以出售市價,減去認定為受贈成本的公告現值與評定現值後,再乘上房地比,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由於課稅基礎與市價至少相差三到五倍,併入所得稅計算後稅率將十分驚人,反而辜負了父母贈與的美意。

張世樟表示,房地合一上路後,受贈出售房屋所得雖然不必併入所得,不過土地部分的所得納入課稅,仍然有取得成本低、稅費高的問題,不少富爸媽都採取逐年贈與現金方式,讓子女透過現金存夠頭期款,自行以現金購屋,此種作法反而更有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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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18:38 經濟日報 記者江碩涵╱即時報導

遺產及贈與稅稅率自從2009年調降為10%後,贈與移轉棟數逐年攀高,甚至在2014寫下5.5萬棟的天量,不過截至今年10月為止,贈與棟數僅達4.3萬棟,較去年同期減少3千多棟、萎縮幅度7.9%。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分析,按照過去每年移轉棟數分析,最後2個月約是9千棟左右,預估今年全年遺贈棟數將是5.1萬棟,今年可能是新版遺贈稅率上路後,首次量縮的一年。

徐佳馨指出,200年初政府將遺贈稅率從50%驟降到10%,減幅高達8成,讓不少富爸媽趨之若鶩,也使得遺贈棟數逐年增加,但今年開始因為房地產市場走弱,加上不少贈與後買賣又被課徵天價所得稅,不少富爸媽開始思考更精準的贈與策略,也讓這波7年來贈與大潮嘎然而止。

徐佳馨分析,主要是日前財政部針對贈與的房屋再出售,採實際出售價格減去公告現值方式計算獲利,導致獲利爆高、稅負也飆高,贈與的節稅效應降低不少。

住商不動產特約代書張世樟分析,贈與取得者未來移轉時,將以贈與當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作為取得成本,由於課稅基礎與市價至少相差3至5倍,併入所得稅計算後稅率十分驚人,反而辜負了父母贈與的美意。

他分析,房地合一上路後,雖然不必併入所得,可是也同樣有取得成本低、稅費奇高無比的問題,不少富爸媽都採取逐年贈與現金方式,讓子女透過現金存夠頭期款,自行以現金購屋,爾後再透過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額,讓子女繳交貸款達到贈與房產目的,此種作法反而更有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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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18:04 中央社 台北2日電

遺產及贈與稅率自50%降為10%以來,不少富爸媽移轉房屋贈與子女,但財政部認定贈與後再買賣被課重稅,讓富爸媽開始減少贈房改贈現金。

現行遺產及贈與稅稅率已於2009年調降為10%後,贈與移轉棟數逐年攀高,甚至在2014年寫下5.5萬棟的天量,不過截至今年10月為止,贈與棟數僅達4.3萬棟,年減7.9%,約減少3000餘棟,預估今年約5.1萬棟,可能是新版遺贈稅率上路後,首次量縮的一年。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遺贈稅率同時由50%驟降為10%,減幅高達8成,當時讓不少富爸媽趨之若鶩,想不到短短幾年,一方面房地產市場走弱,二方面不少贈與後買賣被課徵天價所得稅的案例,讓不少家長開始思考更精準的贈與策略,也讓這股7年來的贈與大潮逐漸退燒。

徐佳馨認為,贈與節稅先樂後苦,贈房反成燙手貨,推究主要因素,應與財政部針對贈與房子出售,採實際出售價格減去公告現值方式,計算獲利後課稅有關,由於贈與已不具節稅效應,導致熱潮逐漸消退。

住商不動產特約代書張世樟解釋,贈與取得者在未來移轉時,將以贈與當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作為取得成本,由於課稅基礎與市價至少相差3到5倍,併入所得稅計算後稅率十分驚人,反而辜負了父母贈與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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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09:36 中央社 雲林縣2日電

雲林縣稅務局今天表示,夫妻互相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必須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指出,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可選擇課徵土地增值稅,或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方式申報,將來土地再移轉予第三人時,將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計課土地增值稅。

張永靖表示,不論是否申請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都必須在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共同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13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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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16:33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房屋樓層數高低,決定房屋稅多寡。財政部表示,樓層數越高,房屋標準單價就越高,因此,同路段、同面積的房屋,公寓大樓繳的房屋稅相對就比透天厝來的高。

財政部說,民眾購屋時,偏好景觀視野較好的高樓層建築,但是房屋現值是依照房屋標準單價乘以面積、地段率及折舊率等項目核算而來。

其中,房屋標準單價是由房屋構造種類、用途類別及總樓層數等因素來評定,因此,房屋總樓層數是影響房屋標準單價的重要因素,樓層愈高,造價愈高,房屋稅也會愈重。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134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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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16:1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且免辦營業登記的房屋,其屬供民宿使用部分,不符合自住房屋規定,應按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宿房屋如具備營業規模須辦理營業登記者,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供民宿使用,應儘快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房屋稅條例第5條去年6月修正,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1.5%至3.6%,自住房屋仍維持原住家用稅率為1.2%。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134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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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04:3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社頭鄉黃小姐問: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是否可扣除成本費用?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新制所得額的計算係以成交價額,減除房屋、土地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費用認定:包括購買房屋及土地時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及效能非兩年所能耗竭的修繕費等)與出售房屋及土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及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如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時之土地公告現值總額)。取得房屋及土地所有權後,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則不能列為成本及費用減除。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243/134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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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 04:33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父母如果要主張未成年子女是以歷年來受贈的資金置產,不屬於當年度的贈與行為,需要依法向國稅局申報,並且主動提出置產相關的資金流程與來源文件,才能免課贈與稅。

國稅局解釋,未成年人沒有工作能力,其名下若有大筆股票或不動產,購買財產的資金來源通常是股利或是父母贈與。

一般而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的規定,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購買的財產,會被國稅局視作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依法對其課徵贈與稅。但若支付款項確實來自該子女的自有資金,就可以免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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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8 02:57 聯合報 記者游婉琪/花蓮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最近接獲多起房客檢舉房東漏報租賃所得案件,發現部分不肖房東在與房客續約時,會將舊租約收回,以逃避查核;呼籲房屋出租人應誠實申報納稅,承租人如發現房東有匿報房租收入情形時,請影印租約留存,作舉發逃漏稅的憑據。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1款規定,財產租賃所得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耗損及費用後,剩下的餘額為所得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計算課稅。

為遏止逃漏稅捐、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花蓮分局將針對個人出租公寓或套、雅房加強查核,杜絕出租人短漏報租賃所得。個人如有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時,應將租金併入取得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申報課稅。

國稅局呼籲,民眾若發現違法逃漏稅情事,歡迎主動檢舉,檢舉書務必詳述被檢舉人姓名、地址、具體違章漏稅事實、涉案期間、發生地點、短漏報金額及證據,以便查證。

依財政部頒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民眾檢舉時應查明檢舉內容是否具備檢舉人姓名及住址、被檢舉者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租賃契約書,付款或轉帳明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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