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4 03:3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暨快訊

北屯區沙先生問:個人出售房屋、土地應如何計算房地合一新制之課稅所得?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答覆: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相關所得或損失計算方式如下:一、個人買入房屋、土地後再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交易時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二、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屋、土地: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交易時的成交價額-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三、依上開方式計算之交易所得額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即為課稅所得額,再依持有期間所適用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243/137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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