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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16:1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且免辦營業登記的房屋,其屬供民宿使用部分,不符合自住房屋規定,應按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宿房屋如具備營業規模須辦理營業登記者,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供民宿使用,應儘快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房屋稅條例第5條去年6月修正,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1.5%至3.6%,自住房屋仍維持原住家用稅率為1.2%。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134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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