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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18:12:30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房屋所有權人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有時會將原本作陽台使用部分,加蓋成封閉式使用空間,財政部規定,陽台外推範圍屬房屋稅課稅標的,屋主應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增加房屋應課稅面積。

財政部指出,都會區房價高,許多大樓建物為符合新訂建築法規規定,公設比例會較以往增加,相對室內實際使用面積縮小,屋主為擴大房屋室內使用空間,拆除室內與陽台間的牆壁和落地式門窗,在陽台外圍加裝窗戶或增建牆壁,使得改建後的陽台具有頂蓋或牆壁,合乎房屋稅課稅範圍,必須課徵房屋稅。

依據規定,陽台外推面積應在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日起30天內,由屋主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便併同原有建築物課徵房屋稅

原文網址: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916/145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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