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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5 17:58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繳款書原則上是按戶核發,但如屬共有房屋,稅捐機關會向共有人中之一人發單課徵。

財政部表示,收到繳款書的共有人繳稅後,可就其持分以外之稅款,向其他共有人求償;但民眾如有需要,亦可申請分單課徵。申請手續很簡單,納稅義務人只須填寫申請書向所轄稅務局申請即可。

財政部提醒,共有房屋申請分單課徵房屋稅後,分單後的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並無免徵房屋稅的適用資格。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142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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