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東想挑好房客,房客也可以選良心房東!尤其一般新手租客,可善用二類謄本反向稽核房東身份,而非單方面被房東牽制,要求提出身分證、公司名片甚至提供保證人等,如此主動出擊瞭解房東背景,才能確保是否為合法房東。
租房子也得對房東「身家調查」。(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東想挑好房客,房客也可以選良心房東!尤其一般新手租客,可善用二類謄本反向稽核房東身份,而非單方面被房東牽制,要求提出身分證、公司名片甚至提供保證人等,如此主動出擊瞭解房東背景,才能確保是否為合法房東。
租房子也得對房東「身家調查」。(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日前桃園有名屋主將房屋出租給一對情侶,沒想到2年承租期間,兩人慣性欠繳租金,原本房東希望房客在租約到期前繳回鑰匙,但礙於租期仍在,日前契約到期才發現屋內凌亂不堪,還有1隻遭餓死的貓,讓她相當崩潰。
房客要挑選優質租客,也得用心經營租件。(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對於杜絕租霸的方式,《房市黑皮書》作者、目前也是房東的郭鴻屯指出,制定篩選房客的機制非常重要!由於不少房東因為怕麻煩、想省事、省添購設備的成本,所以覺得便宜租就好,但背後卻可能引來素質不佳的房客。
他舉例,有朋友的老舊公寓沒有整理打算便宜出租,後來,1名在菜市場工作的人來承租,也不介意環境較為窳陋,甚至看中老舊公寓沒有管委會,因此將工作的雜物堆置在1樓公共空間。
假若房東願意設備升級、提升環境品質,勢必能挑選素質較好的房客。郭鴻屯說,房東願意添購冷氣機、冰箱、洗衣機,甚至電視、多種收納櫥櫃等,雖然短時間內會花費1筆資金,但往往改造環境後,月租金可拉升3000至5000元,空置率也大幅減低,如此1、2年,其實就回本了。
頂樓加蓋違建因台北市長柯文哲誓言「全部拆光光」,近期成為燙手山竽,導致頂加房屋的房價暴跌,成為滯銷物件,不僅如此,連租在頂加或是打算承租的民眾也心生疑慮,至於頂加違建到底可以不可承租?承租頂加是否違法?若因拆除大隊將前來拆除,是否可提前解約?
承租頂加違建,只要契約關係在,不能因擔心而要求提前解約。(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新北市104年度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將於104年11月11日截止受理申請,歡迎現於新北市就業或就學並在本市捷運行政區內租屋之(20歲以上、未滿40歲)單身或新婚青年,把握最後1周申請時間踴躍提出申請,將有機會獲得最高一年28800元的租金補貼。
新北市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係為落實照顧在新北市就業就學之單身及新婚租屋青年,減輕其租屋負擔,提供300個名額給在新北市租屋的青年朋友,每月2400元的租金補貼,歡迎有需求之單身或新婚青年把握最後申請時間,盡速提出申請。
新北市104年度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預計受理截止日後1個月內完成全部審查作業,若期間有收到補件通知的民眾,也請盡速補件以利加速完成審查作業。因受理期限至11月11日截止,請有需求的青年朋友,把握最後一周的時間,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時報資訊)
原文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104003319-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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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著手研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日後房東不得再要求承租人約定排除瑕疵擔保,目前草案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
內政部表示,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應記載租賃期間水、電相關費用的負擔方式、承租人未依契約返還房屋及雙方提前終止租約的賠償金等事項,及不得記載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也不得約定交屋後出租人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的責任等事項,以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公平合理。
但因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具有消費關係的企業經營者或以租屋為業的房東與消費者間的房屋租賃行為才有定型化契約的適用,而屬於個人間的租賃關係,因非屬「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的消費關係,並不強制受定型化契約的規範,但內政部提醒民眾,即便是非使用定型化契約,仍可要求訂約時參採內政部所訂的契約範本,保障自身權益。
內政部指出,基於衡平租賃雙方權益的立場,依我國國情及實際需要,已研擬「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修正草案,並據該範本草案內容研提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自今年5月起陸續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業界公會召開多次研商會議討論完竣,目前正辦理預告,俟預告期滿,將送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核定後發布實施。
屆時以租屋為業的房東,即應使用定型化契約,並受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範。至於租屋為業的房東未來如何認定,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意旨辦理。 目前草案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民眾對公告內容有任何修正建議,可於今(104)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內政部反映。
內政部今天表示,為避免租屋糾紛,內政部研修「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目前辦理預告,民眾有任何修正建議,可在26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內政部反映。
內政部2002年已公告「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但並未強制規定使用,房東大多採用坊間房屋租賃契約書,其中有許多不合理的規定,例如隨意更改電費收費標準、沒收押金等。
為避免租屋糾紛,及因應社會環境變遷與租屋市場需求,內政部著手研修「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例如應記載水、電負擔方式、提前解約賠償金等事項,及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等事項,以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公平合理。
內政部表示,預告期滿後,將送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核定後發布實施。屆時以租屋為業的房東,即應使用定型化契約,並受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範。此外,內政部也將與消保處共同協調相關通路業者(如4大便利超商、知名書店等)販售內政部版房屋租賃契約書,方便民眾就近購買使用。
Airbnb是全球新興的「共享經濟」網路平台代表,提供「住」的資源媒合。2008年,兩位美國設計師切斯基(Brian Chesky)、傑比亞(Joe Gebbia)在舊金山參加專業大會時,有感於地區舉辦重要活動時,附近往往「一房難求」,拉來程式高手布萊卡斯亞克建網站,提供旅客短暫住宿的空間。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2015-10-20
為遏止惡房東,內政部地政司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包括二十一點應記載與八點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應由房東負擔的稅費若合約期間因政策調高,也不可轉嫁到房客身上。業者認為,上述兩項規定對房東影響最大,多少也可揪出有心逃稅的房東。
地政司指出,雖然該草案僅規範企業經營者,但以租賃為業的個人(即職業房東),若經由地方政府查核屬實,也須受到規範;例如前陣子引發高度爭議的房東張淑晶或是知名投資客劉媽媽等,也可能由地方政府認定後納入規範。
發表於 2015-10-06 好房網News編輯中心/整理報導
近來多起租屋發生的糾紛,甚至鬧出人命!相較於買屋可以利用新版《不動產說明書》保障自己,但是租屋卻沒有,難道真的只能多問多看,或是當遇到惡房客最終只能認賠嗎?律師表示不妨多利用民法當中的條例,說不定就可以擺脫「惡」房東或是「壞」房客。
租屋看板與廣告。(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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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04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內政部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已經升級為須記載物件300公尺內的嫌惡設施,房屋現況的資訊透明度也比以往增加,相較之下,租屋卻沒有「租賃不動產說明書」,租屋民眾大多透過網路平台或公園鄰里佈告欄找尋物件,房客僅能多問、多看,有些隱藏的屋況是到入住後才被發現,房客要因噪音、潮濕等狀況解約,甚至會被房東刁難沒收押金。
屋主(大房東)將整棟房子出租給楊先生,也知道楊先生(二房東)承租整棟房子是要再轉租給學生房客的。爾後,楊先生將整棟房子分租給多位學生,租金皆預收1學年5萬元,押金1萬元,所以每1位學生皆繳交6萬元給楊先生。租金含網路費﹑第四台及水費,電費的部分則有獨立電表,依照每人使用的度數收費。
屋主(大房東)與楊先生(二房東)所簽定的契約書為一般書店賣的租賃契約(契約內明文「不得轉租」),雙方租期為93年2月28日至95年2月28日。楊先生與學生房客簽定的租期為93年7月1日至94年7月1日。契約中載明網路費﹑水費及第四台費用皆含在租金內,電費依使用度數收費。學生房客共有21人。每人繳交1年租金5萬元,押金1萬元,共計為6萬元。
近期,大房東(屋主)因遲遲無法收到租金,來找二房東楊先生時,才知道楊先生已捲款逃跑,並且避不見面。就楊先生這個部分,屋主已委託律師處理,向楊先生要求賠償。
另外,屋主最近收到3月份電費帳單(1-2月份的電費),約3萬元,屋主要求承租的21位房客分攤,部分已繳交電費的房客認為此舉不合理,這部分目前也在爭議中。
屋主要求房客們需分攤4-6月份的電費及3-6月份之網路費、第四台、水費等費用。房客們同意分攤4-6月份的電費,但網路費、第四台及水費之前已與楊先生約定含在租金中,要他們再繳交一次,實在不合理,這部分也有爭議。
工商時報【記者方明╱台北報導】
想住捷運宅,租金負擔可不輕!房仲業者統計近兩年標售的捷運聯開宅租金,平均高於周邊住宅租賃行情20%∼35%,其中,又以南勢角站「南方之星」租金價差逾4成最大。此外,即使北市府釋出的聯開宅租金低於行情7∼85折,但租屋族也須具備相當經濟實力。
捷運宅因具「到站即到家」的優勢,讓捷運宅不僅房價「貴森森」,租金也高人一等。台灣房屋智庫統計近兩年標售的捷運聯開宅的實價登錄租金,發現與周邊住宅租金價差在1成以內的,僅有松江南京站「新東京宅」1.5%、龍山寺站「JR捷座」2.7%及新店站「碧潭有約」的7.5%。
而價差最大的是南勢角站「南方之星」,該聯開宅與周邊住宅租金均價價差高達41.9%;另頂溪站「福樺千金」、木柵站「信義18」及先嗇宮站「美麗新境」等,價差都超過3成。
另外,北市府第1波捷運聯開宅租賃,已開放民眾線上申請,儘管租金是周遭行情的7∼85折,但內湖「港墘站」月租金仍要1.63∼2.98萬,萬華「龍山寺站」也要1.51∼2.83萬,以保守月薪三分之一為租金計算,想入住北市聯開宅,月薪至少要5.4∼5.8萬元。
全台灣違章建築的房屋四處可見,許多民眾貪小便宜租在違建裡,或糊里糊塗的和房東簽了約,壓根不知道自己的住處隨時都會被拆除,其實住在違建裡的安全堪慮,本期Yahoo奇摩房地產《好宅週報》請來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和崔媽媽基金會,教你防範於未然,並告訴你租到違建該怎麼辦。
究竟哪些建物是違建呢?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除了一般常見的頂樓加蓋外,夾層屋、露台加採光罩、私設花台或鐵窗、陽台外推、法定空地佔用、可能破壞建物結構卻未申請建照的室內裝修等,如房東私自將屋子隔成多間房出租,都是常見的違建。
頂樓加蓋是最常見的違章建築,隨時都有被拆除的可能。
一般來說,租屋族遇到違章建築共有3個狀況,本期Yahoo奇摩房地產《好宅週報》告訴你該怎麼應對。
最近新莊某位房東與房客的糾紛鬧上新聞版面,從馬桶不通、看A房住B房到解約高額賠償等等,吵得沸沸揚揚,房東與房客之間各執一詞,讓人看得眼花撩亂。
俗語有云,安居才能樂業,但高房價之下買房不容易,如果租屋又遇上糾紛,甚至必須走上法院訴訟,那可真是勞心又勞力。為了避免糾紛,預防重於治療,簽約前一定要注意8個重點:
1、確認屋主所有權:
雖然依法只要原屋主未限制,二房東可以將房屋轉租,但萬一租期不一致難免衍生糾紛,直接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租約較為單純,建議房客在簽約時請求屋主提出權狀或謄本以供檢視。
2、租約看仔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