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灣違章建築的房屋四處可見,許多民眾貪小便宜租在違建裡,或糊里糊塗的和房東簽了約,壓根不知道自己的住處隨時都會被拆除,其實住在違建裡的安全堪慮,本期Yahoo奇摩房地產《好宅週報》請來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和崔媽媽基金會,教你防範於未然,並告訴你租到違建該怎麼辦。

究竟哪些建物是違建呢?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除了一般常見的頂樓加蓋外,夾層屋、露台加採光罩、私設花台或鐵窗、陽台外推、法定空地佔用、可能破壞建物結構卻未申請建照的室內裝修等,如房東私自將屋子隔成多間房出租,都是常見的違建。

頂樓加蓋是最常見的違章建築,隨時都有被拆除的可能。頂樓加蓋是最常見的違章建築,隨時都有被拆除的可能。

一般來說,租屋族遇到違章建築共有3個狀況,本期Yahoo奇摩房地產《好宅週報》告訴你該怎麼應對。

狀況1:違建租屋處已確定要被拆除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違章建築被拆有2個狀況,1是部分被拆除,2是完全被拆除,遇到部分拆除者,可依被拆除的使用坪數要求房東依比例降低租金,如原本租屋處加上頂樓加蓋共有30坪可使用,違建被拆除後僅剩餘20坪,可要求房東減免1/3的租金。

而租屋處被完全拆除者,由於無地方可居住,在民法上就構成房東「給付不能」,房客可主張債務不履行解除契約,並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包括押金與已預付的租金以及搬遷、旅館住宿等額外支出費用。若房東不願意,房客便可以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或提起訴訟。

因違建被拆除而無家可歸的租屋族,可向房東求償搬遷、旅館住宿等額外支出費用。康潔搬家提供因違建被拆除而無家可歸的租屋族,可向房東求償搬遷、旅館住宿等額外支出費用。康潔搬家提供

狀況2:住在違建裡,想跟房東解約搬離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雖然違建不合法規,但違建租賃契約在法律上還是有效。只要住處還沒被拆,房客就不能單以「擔心違建將來被拆」為由單方面終止契約,否則房東的確有權依契約的相關罰則求償。

蔡志雄則指出,前陣子台北市長柯文哲點名一定要拆除的房屋,發生危險機率相當高,若租屋處被列為優先拆除的違建,可依《民法》第424條規定,恐危及安全健康之情況,主張無償終止契約,不過,若未列為優先拆除的一般違建出租,不見得都有如此安全疑慮,確實難以主張此條款,敗訴機率高。

狀況3:還在找屋,想避免租到違建

台灣的違建多,裝修精美的違建也難以辨認出來,因此崔媽媽基金會提醒租屋族,若想承租安全合法的房子,在簽約前最好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所有權狀,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同時也請房東出示身份證明,以證明簽約的出租人就是屋主,若出租人與屋主不同,就得要求對方出示屋主的授權書。

蔡志雄補充,千萬不要以為有水單、電單就非違建,民眾可仔細看所有權狀的地址樓層,若僅有4樓,但租屋處卻位在5樓,即為頂樓加蓋違章建築,一定要放大眼睛看仔細。

來源: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 2015年3月13日 下午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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