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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0 02:08:14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高雄報導

 

陳姓屋主出售大樓房產,但不滿隔年被國稅局追繳42萬元奢侈稅,他認定柳姓房仲、陶姓代書未告知交易後會被課稅,狀告2人背信、詐欺。

雄檢偵結,認定奢侈稅媒體已有諸多報導,加上房仲指陳父委託時表明「急需現金」,要求加速交易過程,認定房仲與代書2人不構成詐欺、背信罪。

陳姓屋主2009年7月購買高市某大樓10樓物件,陳後來欲將房產出售,找來柳姓房仲協助賣房,柳找到有意購買的買主,並在2011年6月間以420萬元出售房產。

陳姓屋主事後收到國稅局的通知單,要求陳補交10%奢侈稅42萬元,陳認為柳、陶明知在2011年6月成交,會讓他被課徵奢侈稅,只要交易延後1個月,就能免繳奢侈稅,指稱2人刻意隱暪課徵奢侈稅的資訊。

柳姓房仲、陶姓代書庭訊時矢口否認涉案,2人辯稱陳姓屋主沒主動詢問有關奢侈稅一事,但奢侈稅是公開資訊,應該都知道。

不起訴書指出,陳姓屋主在2009年7月購買高市某大樓的10樓物件,陳後來欲將房產出售,找來柳姓房仲協助賣房,柳找到有意購買的黃姓買主,並在2011年6月間以420萬元的價格出售房產,並委由陶姓代書處理相關程序,順利將房產賣給黃姓買家。

陳姓屋主在2012年收到國稅局的通知單,要求陳補交10%的奢侈稅42萬元。

陳認為柳、陶二人明知在2011年6月成交,會讓他被課徵10%的奢侈稅,只要交易日往後延1個月,就能免課奢侈稅,但兩人為了成交,刻意隱滿變賣房產需課徵奢侈稅的資訊,以獲得仲介費、代書費,因此狀告柳、陶2人詐欺、背信。

原文網址: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887/140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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