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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 12:27:10 中央社 台北4日電

 

王姓女子買屋後指控賣家惡意隱暪頂樓違建加蓋引發的爭議,打官司求償。最高法院認定賣家未盡告知義務,致買屋的王女受損害,今天判決應賠償新台幣446萬多元確定。

王女主張,她在民國98年11月與原屋主王姓婦人簽約,以3418萬買下安和路的7樓公寓與頂樓加蓋建物。王婦卻隱瞞曾有其他住戶曾要求淨空,讓她誤認可使用增建部分。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房地交易慣例,屋頂增建通常與頂樓建物一併出售,雖然增建部分不能登記,但因使用面積較大,成交價通常也較高,但賣方應誠實告知增建部分有無爭議。

法官認定,賣屋的王婦故意不告知事實,致買方陷於錯誤以高價購屋,判決她應賠償446萬多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2/12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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