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7 02:45:47 聯合報 記者王柔婷/汐止報導

 

汐止明峰街上有位蔡姓房東前年將土地賣給他人後,仍陸續出租給8間店家。 記者王柔婷/攝影

汐止明峰街蔡姓房東前年將土地賣給建商,仍陸續出租給8間店家,每月收取10餘萬元租金,建商10月底要求店家強制搬離,店家才發現無法續租;當地里長林徵熊協調,建商釋出善意,同意延後店家搬遷時間,未來不排除向蔡姓地主求償。

陳姓建商襄理表示,當地7百餘坪土地由多人所持有,公司從2012年起陸續收購,直至今年10月才收購完成,這3年間與蔡姓地主有簽「可持續租屋」的契約,但契約內容明確寫下,若收購完成,需在10天內收回土地,不得持續租屋。

陳姓襄理表示,這份契約當時與蔡姓地主簽署,雙方皆同意,但蔡並沒有告知店家,才導致這起誤會;目前正積極與店家協調,除了搬遷補助,也願意延長搬遷時間。蔡姓房東則至截稿前仍聯絡不上,無法得知回應。

「至少需2個月前提前告知!」店家氣憤表示,租了10多年,每個月付1萬餘元,完全不知道這片地已被賣掉,無奈的是,他們沒與房東打書面契約,僅依「口頭約定」,每個月付租金給蔡姓房東,也沒說可租到何時。

律師林俊峰指出,土地買賣不影響租賃關係,沒簽書面契約不代表沒有租賃關係;針對此事件,店家可聯合起來「互當證人」,證明與房東間存在租賃事實,再以錄音、租金匯款單據等輔助,還是可以履行「不定期限的租賃」,房東不能強迫搬離。

原文網址: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925/131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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