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7日 15:47 【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明年即將正式上路,卻仍有高達9成的民眾對於課稅內容並不清楚,因此遲遲無法下定決心購屋,導致錯失購屋良機,信義代書建議民眾可從「贈與不動產方式」、「持有時間長短」、「登記名義人為誰」三大重點,來當作目前的購屋參考準則,新舊制稅額可能相差數十萬元。信義代書提醒民眾,若係長期持有自住,且評估後舊制較有利者,宜於今年底前完成過戶登記。

許多民眾為了理財規劃及因應未來稅制的調整,年底更是不動產贈與的旺季,贈與及移轉件數有逐步增加的趨勢。信義代書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房地合一稅上路及核實課稅,對於贈與不動產稅額會有很大落差。差異在於現有稅制僅將房屋出售部份納入所得稅課徵,並未對土地獲利部份課稅,若是明年屬於房地合一稅新制範圍者,則房地均需納入課徵。

舉例來說,某甲購買一棟價值3000萬元的房屋贈與給子女,持有2年後以4000萬元賣出(假設土地公告現值6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400萬)設算,若今年辦理贈與再出售時,可僅就房屋納入所得稅課徵,以45%所得稅計算,核實課稅最多需繳納540萬元稅額,再加計10%贈與稅78萬元,總計需繳納618萬元;若明年辦理贈與再出售,並以持有兩年以上適用20%房地合一稅計算,則是直接就房地共獲利3000萬元課稅600萬元,再加計10%贈與稅78萬元,總計繳納678萬元,兩者稅額差距達60萬元。

此外,稅制改變後,「持有時間長短」也是決定何時購屋的主要關鍵,林以德表示,房地合一新稅制中,對於長期持有符合一定條件者,有扣除額及優惠稅率可以運用。

過去「重購退稅」在土地增值稅方面,規定「登記名義人」必須買賣皆為同一人,而房地合一稅「登記名義人」則可為同一人或配偶關係。認定雖放寬,但林以德提醒,衡量登記名義人時,若為多屋族群,還要再多考慮「囤房稅」的問題,舉例來說,王先生持有3戶住家用房屋都在台北市,王太太則有2戶住家用房屋亦在台北市,若再買1戶房屋,已無法再登記為自用住宅,如果登記在王太太名下,則持有房屋數已達3戶,就適用最高的3.6%稅率,如果登記在王先生名下,則因屬個人持有非自住房屋第1戶,就可適用較低的2.4%稅率,則可省下部份房屋稅額。(時報資訊)

原文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117003937-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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