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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2 09:58:56 中央社 雲林縣12日電
雲林縣政府今天指出,新修正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經生效,加強保護購買者權益。
雲林縣政府地政處指出,內政部在今年4月13日公布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從今年10月1日生效。
這次修正內容,大幅增加不動產仲介業者對於銷售不動產使用現況、法令允許使用情形及周邊環境等調查及說明義務的相關規定。
地政處表示,包含仲介及代銷的不動產經紀業,應於接受委託銷售前,先行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向有意購買不動產的消費者解說,簽訂買賣契約書時,隨同交付並視為契約的一部分。
地政處呼籲,有意購買土地、成屋和預售屋等不動產的消費者者,在購買前應要求經紀業提出修正後的不動產說明書詳細解說,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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