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2 09:58:56 中央社 雲林縣12日電

雲林縣政府今天指出,新修正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經生效,加強保護購買者權益。

雲林縣政府地政處指出,內政部在今年4月13日公布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從今年10月1日生效。

這次修正內容,大幅增加不動產仲介業者對於銷售不動產使用現況、法令允許使用情形及周邊環境等調查及說明義務的相關規定。

地政處表示,包含仲介及代銷的不動產經紀業,應於接受委託銷售前,先行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向有意購買不動產的消費者解說,簽訂買賣契約書時,隨同交付並視為契約的一部分。

地政處呼籲,有意購買土地、成屋和預售屋等不動產的消費者者,在購買前應要求經紀業提出修正後的不動產說明書詳細解說,以保障自身權益。

原文網址

加入居易網LINE@生活圈同步掌握不動產知識新聞,LINE搜尋ID:@xni6205j

------------------

三小時學會,讓專家幫你交屋驗屋

穩定成長,澳洲海外房地產投資說明會

了解房地產,從這裡開始 -住商不動產顧問級講師 陳進義老師

自住、投資房地產,為什麼要選法 拍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