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 買方 買方準備資料 賣方 賣方準備資料
找屋 1‧看屋、簽約前產權調查(房仲服務)

2‧簽要約書 & 付斡旋金(附註"若貸款
無法通過,無條件全額退還買方")
1.提供尋屋條件

2.斡旋金

委託仲介銷售物件



 
簽約









1.簽約當天第二次調閱謄本,再度確
認產權完整(房仲服務)。

2.優先考慮有提供履約保障的交易,
由於屋款為專戶控管,對買賣雙方都
有保障。

3.約定的權利義務要於合約中註明,
才能受到法律保障。

4.確認簽約人是否為所有權本人或是
合法的授權代表人。

5.簽約款為扣掉小訂部分,補足至屋
價的一成。(有履保專戶時,第二天
再匯入履保專戶即可)

6.簽立尾款擔保本票。
準備印章、買方身份證(或授權書、
授權人身分證,確定收受訂金者為屋
主本人,或擁有合法代理權)及扣除
訂金外的簽約款、仲介服務費。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近期地價稅單
及房屋稅單(或契稅單)、買賣雙方違約罰
則、稅費歸屬















用印(通常和簽
約一起完成)

1.預繳規費(代書費)

2.過戶表格用印完畢,代書代為完成
公證程序。
買方須準備第二次付款,通常為屋價
的一成(大約簽完約後的第一~二個禮
拜匯款就行)。

過戶表格用印



印鑑章、印鑑證明、戶口名簿影本
或戶籍謄本


貸款





1.放款利率不斷變動,所謂優惠利率
通常只限第一年,如果不具備優惠貸
款身分者,可優先選擇經常往來銀行
,談判籌碼較大。

2.爭取銀行或政府提供的優惠貸款。

3.如還款能力許可,優先選擇本金平
均償還法,負擔的總利息最少。
     
完稅


1.買方繳納契稅與印花稅

2.雙方各自繳清稅費後,買方第三次
付款,通常為屋價的一成,而後開始
過戶手續。

3.完成貸款對保並將撥款帳戶存摺及
取款條交付代書
  1.賣方繳納土地增值稅。

2.代償後交付代書辦理抵押權塗銷登
記證件

3.向銀行取回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
務清償證明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原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銀行借據或借款
本票、火險單正本等。
印鑑章







過戶 過戶前第三次調閱土地建物謄本,避
免賣方於簽約後又做設定抵押。
     
交屋





1.如無貸款,通常保留屋價一成作為
尾款。

2.點交項目除原先約定贈品外,確認
賣方是否已繳清房屋稅、地價稅、水
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

3.如有瑕疵,必須於交屋半年內提出
「主張回復」,超過半年即失去此權
利。

4.交屋前產權調查(房仲服務)

5.確認屋況、核對承諾贈送的家俱、
裝潢等

6.取回權狀、鑰匙、擔保本票

7.分算房屋稅、地價稅、水、電、瓦
斯、管理費等(以交屋日為準,按天
數比例分攤)

8. 支付代書費、代書交還公契正本、
稅單相關證件

9.辦理自用住宅
  1.交屋前戶籍遷出

2.支付代書費、代書交還公契影本、稅單
相關證件

3.將房屋順利交給買方後,您便可完全取
得房屋出售的價款,接下來便要好好運用
這筆資金。


















印章、鑰匙、水、電、瓦斯、管理費單據
、仲介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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