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2 00:20 經濟日報 江美艷、陳怡婷
歷經多年研議、數百次會議以及兩次草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終於在今年1月13日發布了新租賃準則──IFRS 16「租賃」(註1)。
現行租賃準則IAS 17將租賃區分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並適用不同的會計處理。若分類為營業租賃,承租人不須在財報上針對承租承諾認列相應的資產及負債,而僅須在附註揭露相關資訊(表外)即可。據IASB就3萬家掛牌公司的調查,目前有85%的租賃交易因落入「營業租賃」之定義而未認列於資產負債表(註2)。
但是,如同IASB主席所舉的航空公司釋例,一家航空公司若以借款方式購置飛機,財務報表上會呈現出相關的飛機資產及借款負債。但若另一家航空公司是以「營業租賃」方式取得飛機,他的財報上只須揭露「承租」飛機的資訊,資產負債表上完全看不到他營運必要的飛機所產生的資產及負債。
同為航空公司,僅因財務操作方式不同,財報上卻顯現出極大的差異,反而降低了可比性。因此,為了忠實表達出企業的資產及負債,並增加財報的透明度及可比較性,新租賃模式因應而誕生。
新租賃準則下,就承租人而言,除非是短期租賃(租期短於12個月)或是小額租賃(像是一般個人電腦租賃),所有的租賃都必須針對承租取得的資產認列「使用權資產」(代表使用標的資產之權利),並相對認列「租賃負債」(代表租金給付之義務)。
也因此,以往分類為「營業租賃」而屬資產負債表外的項目,在採用新準則後大多都要反映於資產負債表上。
「使用權資產」後續通常是比照固定資產於租賃期間內按直線法提列折舊費用。同時,「租賃負債」按有效利息法攤銷,亦即,每期所給付的租金將分攤到利息費用及租賃負債(本金)之償還,隨著本金的攤還,利息費用也逐期遞減,導致在租賃初期,綜合損益表上呈現出較高的利息費用。
也因此,就單一資產的租賃,「使用權資產」餘額通常會較租賃負債為低,導致目前屬於表外之租賃於適用新準則後權益金額將減少,影響每股淨值表現。但若企業有多項不同到期日的租賃,可能就會緩和對權益的影響效果。
以往「營業租賃」下將租金支出認列於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採用新租賃準則後,因為每期的租賃給付將有一部分金額會歸屬於利息費用,致營業淨利及EBIDA(稅前息前折舊攤銷前利潤)可能會較以往為高。
另外,目前屬表外的營業租賃,現金流量是分類為營業活動;而依新準則規定,償付本金的金額表達為籌資活動,支付利息的部分則依企業的會計政策,列為營業活動或籌資活動。
出租人的會計處理大致上與現行處理一致,租賃仍依資產所有權的風險報酬是否移轉給承租人而區分為「融資租賃」與「營業租賃」。
據IASB評估,預計有50%的掛牌公司會受新準則影響(註2),其中又以航空業、零售業及運輸業等產業影響更為重大。
舉例來說,目前以「營業租賃」方式承租店面的零售業者,很有可能承租店面所產生的「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就不得不反映在帳上了。前述以「營業租賃」方式進行營運的航空公司,也必然須將飛機的使用權及相關負債列入資產負債表。
預計適用新準則後,不少企業的財務報表勢必將以不同的面貌呈現。企業宜盡早進行評估,並與投資人等之財務報表使用者溝通可能的變動。
另外,企業的主要績效指標(KPI) 、債務契約中財務比率限制條款也可能受到影響,故建議企業要思考是否須調整KPI衡量方式並及早複核各借款合約,以辨認出潛在議題並規畫解決方案,而財務報表的使用者,也應注意新租賃準則對企業的影響。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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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IFRS 16 將於2019 年1月1日生效,我國將逐號適用,預計何時開始,尚待金管會決定。
【註2】IASB FACT SHEET—IFRS 16 Le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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