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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04:54:1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北屯區顏小姐問:大樓管委會如收取帶看屋費,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答覆:大樓管理委員會向房屋仲介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係以提供公共設施服務而收費,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該所說明,近年來由於房屋交易熱絡,房屋仲介業者經常帶看房屋,大樓管理委員會為維護社區住戶環境品質,對業者收取帶看費,用以支付衍生之清潔費及電費,收費方式不一,因有銷售勞務行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243/1281360-%E5%95%8F%E7%AD%94%EF%BC%8F%E7%AE%A1%E5%A7%94%E6%9C%83%E6%94%B6%E5%B8%B6%E7%9C%8B%E5%B1%8B%E8%B2%BB-%E6%87%89%E8%BE%A6%E7%87%9F%E6%A5%AD%E7%99%BB%E8%A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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