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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9日 16:48 陳惠珍

已經擁有土地或即將購買土地的人,您不能不注意!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提出兩個關鍵日期提醒民眾,一個是8月31日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另一個是9月22日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適用特別稅率及各種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截止日。

 所謂納稅義務基準日,就是當年度地價稅以該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如果您買入土地是在8月31日 以前辦妥買賣登記的話,那今年的地價稅將由您負擔,反之,如是在9月1日以後才辦妥買賣登記,那麼納稅義務人還是原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在買賣中所占比重或許不高,但仍值得關心。

 另外,地價稅之申請期限截止日又是什麼呢?通常較易見的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及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減免之土地,依照規定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依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往前推算40日正好是9月22日,所以在這天以前提出申請,本年即可適用,如果是9月22日以後才提出申請,那就只能從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事關權益,如符合規定者,請儘速提出申請。(工商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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