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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3 00:18:08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轉讓預售屋權利義務給購屋者,這種交易性質為權利買賣行為,屬於「銷售勞務」的範圍,而非「銷售貨物」。營業人應該依照讓與價格開立統一發票給受讓人(購屋者)。

國稅局表示,預售屋交易和一般成屋交易不同,購屋者通常採分期付款,在簽約的時候也不會有房屋的實質轉讓。民眾購買預售屋,必須等到建商將房屋建設完成,並且將房屋登記過戶後,才算是正式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還未取得房屋登記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轉讓交易,是屬於「權利移轉」。

國稅局舉例說明,該局在查核轄區內甲公司轉讓預售屋案件時發現,甲公司以新台幣3,000萬元向建商購入預售屋,甲公司在支付建商1,600萬元房地款後,將該預售屋權利義務以1,800萬元讓予乙公司。而甲公司未依照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乙公司,經台北國稅局查獲後,予以補徵甲公司所漏稅額並且辦理裁罰。

國稅局補充,前述的案例中,建商應該留存甲、乙兩公司的讓售契約以供查核之外,應該由甲公司依照讓與價格1,800萬元開立統一發票給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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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周刊
2015年 10月 09日 21:07記者陳佩儀/台北報導

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於10月正式上路,應記載事項從原本的90多項,增加到200多項,資訊更透明,買方保障也更多。但再透明的資訊,還是有很多專有名詞和深澀的內容,不動產專家特別整理出5大點,讓你3分鐘搞懂新版說明書,享受完整保障。

買房子是人生大事,政府為了保障消費權益,啟動新版本不動產說明書(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分文件等同房屋身分證,記錄物件產權等調查結果,應記載事項更從原本90多項增加到200多項,協助買方掌握屋內外狀況,減少買賣糾紛。

東森房屋法務稽核賴森松表示,10月起,買屋賣屋都得符合規定。他將新版說明書整理出5大重點, 供買賣雙方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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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2 09:58:56 中央社 雲林縣12日電

雲林縣政府今天指出,新修正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經生效,加強保護購買者權益。

雲林縣政府地政處指出,內政部在今年4月13日公布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從今年10月1日生效。

這次修正內容,大幅增加不動產仲介業者對於銷售不動產使用現況、法令允許使用情形及周邊環境等調查及說明義務的相關規定。

地政處表示,包含仲介及代銷的不動產經紀業,應於接受委託銷售前,先行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向有意購買不動產的消費者解說,簽訂買賣契約書時,隨同交付並視為契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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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買方 買方準備資料 賣方 賣方準備資料
找屋 1‧看屋、簽約前產權調查(房仲服務)

2‧簽要約書 & 付斡旋金(附註"若貸款
無法通過,無條件全額退還買方")
1.提供尋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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