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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越來越多投資客瞄準持分複雜的法拍屋,買下訴請變價分割,把整棟房賣掉再賺取差額,這種「淘金術」完全合法,但對其他共有人來說,可能無力買回,或自認不相關、不了解法律,未予理會,等到自己成為「被告」,才驚覺大事不妙。
新北市三重邵姓家族有人欠債,導致他擁有祖厝的十二分之一持分遭法拍,邵家人從第一拍盯到第三拍,都沒人標,第四拍忙於工作沒到場,一名劉姓男子殺出以39萬餘元拍下,邵家不以為意,也不懂行使「優先承購權」,以為「只要家人不簽字」,房屋就沒事。
沒多久,劉男提訴分割共有物,邵家驚覺「事情大條」,出庭時表達願原價買回,劉不肯,說要分一間客房就好。但他投資行為被法官識破,因他買兩個月就提訴,不是自住,判將他的持分歸還,可獲補償,金額就是39萬。
劉完全沒「賺到」不滿上訴,開庭時卻自曝「投資客」身分,向法官聲稱可花700萬買下整棟房,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他有資力可買房硬買這種房,維持原判但補償金提高到55萬定讞,劉男雖踢鐵板,也小賺15萬餘元。
台北市安和路二段,這裡房價高居不下,一名洪姓男子因欠債導致他在遠企購物中心正對面的二分之一持分豪宅遭法拍,另一半持分在洪妻名下,103年,張姓男子花3773萬元拍下,取得權狀後6天訴請分割共有物,洪妻希望買回。
據了解,張男認為房價9000萬,一半也有4000多萬,依他盤算可賺1000多萬,台北地院不認同,審酌北市房價從103年第三季緩跌,判以每坪106萬計算,要張交回持分,獲補償3980萬元,賺了207萬。
整棟法拍 上訴為時已晚
邵、洪兩家都算幸運,荷包瘦了但能保住房產,鶯歌許姓家族也遇相同情形,家族成員有人的七分之一持分遭法拍,許家慢了很多拍,等買家買下、提訴後,連法院開庭都沒人到場,直到判決定讞,要法拍整棟房,許家人遲了快5個月才提上訴,甚至向監察院陳情,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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