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5 12:02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市府查違章再出招,社區機車停車位如有「二工」,改為大廳或健身房、閱覽室等休閒公設,建築物如在2010年前已請領建照執照,仍採列冊暫免罰款,但之後的就得按建築法規定,美美的大廳如果是機車位二次施工改建的,可能遭到罰款、限期改善或拆除。
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這項規定主要是遏止新建物再違規變更使用機車停位,建議民眾在購買新成屋,特別是屋齡二、三年的房子,應對比竣工圖,看一樓與地下室竣工圖與現況是否相符,或者可以上網查詢是否曾經有報拆記錄,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不少建商為增加賣相,將原本規畫的停車位,拿到使用執照後,透過二次施工方式,將一樓或地下一樓的機車停車位,改為美輪美奐的大廳,健身房等休閒公設,由於違規者不在少數,加上不少都已經移轉到一般社區中,若大規模查緝勢必造成住戶困擾,久而久之車位二工的問題也成了歷史共業。
代銷業者表示,社區機車位有數量限制,但不計容積,不少建商會規畫機車位,再變更公設後提供住戶使用,以往多在銷售時直接告訴住戶,拿到使照後負責施工,也有一些以提供管委會基金方式,由管委會施作;不過近年不少建商為免和住戶發生糾紛,已減少採用這種方式。
房仲業表示,針對車位二工改建公設,2010年台北市政府發布公告,對住宅區、或集合住宅社區原准汽車、機車位改為非停車位之其他公共使用者,採取違規列冊管理但暫免開罰,但日前市府進行命令修正,針對機車位,只有在2010年6月22日前申請建照執照的建築物,建管處仍採造冊暫免罰,但之後才申請建照執照的,就不符合暫免開罰條件,新修正命令在今年9月18日發布,並已在10月7日生效。
至於汽車位,目前新的命令仍無時效管制措施,仍採登錄列冊暫免罰鍰。
曾敬德表示,目前主管機關態度很明確,希望透過政策的規範,讓新違建不再發生,包括新違章的拆除、新的房屋移轉要出具建築師無違章建築的證明,到新大樓車位不得二工做公共使用等,至少可以抑止不讓新的違建再產生,但既存的違建則需要時間與執政者的智慧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