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18日 03:34 吳俊宜

圖/時周提供
圖/時周提供

民國89年、97年陽明山管理處兩度核發建照及使用執照給七七行館業主劉政池,竟因劉政池無端捲入地下貨櫃挖掘案,導致各界不利劉的輿論排山倒海而來,核發執照的陽管處,竟強行撤銷執照,並拆除七七行館,無異就是自己「打臉」。

  據了解,民國103年1月20日陽明山管理處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違法以行政命令,撤銷89年與97年所核發的建照與使用執照。「當年由陽管處所核發給劉政池的建照以及使用執照,並經調查、審議而定,並無不法之處。」

 因劉政池在「七七行館」事件中,無端捲入地下貨櫃挖掘案,導致各界輿論排山倒海而來,原本核發執照的陽管處,「推翻審發的實情,竟強行撤銷合法認定的建照、使用執照。」社會輿論一面倒地指責當事人劉政池,就在指責聲浪中,整件事情的前因後果與箇中真相早已被淹沒。

 相關單位不顧事實 隨輿論起舞

 熟悉內情人士指出,「當年開挖的地下貨櫃者,實際上是另有其人。開挖的經過及當事人劉政池提告私挖貨櫃者的訴狀,以及台北市政府開罰的公文、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上面寫得清清楚楚,根本跟劉政池無關。」並有台北市政府的「行政查報書」及「罰款單」可以證明。而且私自開挖的業者,也在法院坦承,此案經法院判決定讞。「這起案件的所有公文,全部備存在案。可供社會大眾查閱。」

 「也就是說,讓劉政池捲入違法開挖貨櫃的元兇,其實另有其人。」相關人士嘆道,隨著相關議題不斷延燒、發酵,整起事件被誤導成竊佔國土和盜挖地下貨櫃,「可是陽管處和國有財產署噤若寒蟬,唯恐惹火上身。最終也埋下公家機關為求明哲保身,不惜推翻合法情事,而順應輿論的荒謬事件。」

 熟悉建築業人士認為,其中最令人驚懼之處,在於原本合法且資料健全,證據明顯的事實,卻因為公家單位害怕成為眾矢之的,竟可以全盤否認;甚至為了順應輿論、害怕得罪社會大眾,不惜違心行事,任由今朝官員任意推翻前朝的核定。

 金融制度遭挑戰  土地權狀無法信賴

 土地代書強調,七七行館當年擁有合法建照與使用執照,業主劉政池得以憑藉合法產權向銀行借貸,這與一般升斗小民以房地產,向銀行當抵押債權如出一輒,其實並無甚可議之處。銀行借貸金錢給一般民眾時,針對抵押擔保品的價值,必先經過嚴密評估。「土地若無公家機關合法的認證和核發擁有許可,又豈能過得了銀行徵信這一關?」

 「然而,原本經由國家機關核發的執照,竟然因為現任所屬單位畏懼自己飯碗不保,迫於輿論壓力,為了迎合群眾而棄之不顧,輕易毀棄而不予尊重。由此可見,政府的公信力又將何在呢?」金融業人士質疑,「此例一開,影響所及,銀行對於民眾合法取得的資產,政府核發的所有權狀,亦將產生不信任感;後果影響所及,恐怕將由全民來共同承擔。」

 金融專家建言

 針對前所未見的「七七行館」拆除案件,金融專家特別提出幾點建言。首先,行政管理法規的延續性必須維護,這起朝令夕改、隨著輿論和民代起舞的強拆案件,既不細究箇中原委,也對已存的證據視而不見;為此呼籲有關單位必須正視行政管理法規的延續性。

 七七行館誤拆不僅造成「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狀不能信賴?」,而且「危及當事人身家財產,飽受冤屈難伸的苦楚,實已違反憲法保障中華民國的人民財產之權利。」所以不要因為案件的擴散效應,影響到國人對公務機關的信賴度。

 最後,涉及核發執照與信貸徵信的部份,恐怕對金融體系產生深遠的後續效應。眾所周知,銀行借貸必須有憑證與擔保品,才能證明擔保品的價值,具有公信力者,莫過於行政及公家機關的公文證明和核發的執照。如今七七行館拆除,不僅相關公信力遭到質疑,也將對金融體系產生深遠地影響。金融體系必須時時擔心,已設定質押之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狀隨時有被撤銷的風險。

 拆除七七行館 冤中有冤

 陽明山文史工作者指出,七七行館拆除案至今,由當事人劉政池眼中來看,「民意代表刻意羅織罪名及輿論不斷炒作下,這種有如曾參殺人的錯謬形象,早已深入民心,恐積重難返。」

 「再加上監察委員以剪報舉證,不加詳察、即對本案有關機關提出的糾正案,更使得原本中立和客觀的公務機關為明哲保身,不惜昧於事實,推翻當年的合法審議」,因此造就出一樁「案中有案,奇中有奇,冤中有冤」的千古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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