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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3 17:58 經濟日報 記者宋健生╱即時報導

鼓勵民間投資公益設施,台中市都發局首創提出「台中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經政府指定額外提供之公益設施建築容積獎勵作業要點」,不但簡化都市更新行政程序,並提供更明確的申請獎勵規則。

根據要點規定,未來如更新單元土地位處市府指定額外提供的公益設施範圍,在申辦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時,除公益設施樓地板面積不計入容積外,並可爭取最高達15%法定建築容積獎勵額度。

都發局指出,公益設施的樓地板面積不計入容積,同時法定建築容積獎勵最高可達15%,將可鼓勵民間提供更多托老、托幼或社會住宅等公益設施空間。

都發局表示,因應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立法院去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未來政府在進行都市計畫規劃時,應將「社會福利設施」納入公共設施用地與建設考量。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6/143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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