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稅
1.土地
平時 移轉
地價稅(11/1~31繳) 增值稅(有移轉 & 有增值時才要繳,賣方繳)
土垥稅 = 地價稅+增值稅
2.房屋
平時 移轉
房屋稅(5/1~31繳) 契稅(買賣時以買賣契約到地政事務所登記 買方繳)
房屋稅是單一稅率 土地是累進稅率
違章建築(違反建築法規,地政事務所不讓它登記、有產權(因為是有人的)) 是房屋 所以要繳稅
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一年才調高一次,所以今年度內買進賣出,不用繳增值稅
農地有在種東西 不用繳稅,若沒在用,要繳地價稅
農地有做農用,不課徵增值稅,繼承免遺產稅 贈與免贈與稅
所得稅
財產稅
消費稅
動產稅 -> 汽車的牌照稅
房屋現值由稅捐處訂,根據下列評定標準
1.建材好不好
2.折舊,RC一年1%
3.地段調整率
a.100% 200%....
b.中等100%以某地區為準
c.80% 40%...
地政機關調查前一年度的市場行情,在隔年度1/1公告出來
1.公告現值
a.每年公告一次
b.作為課徵增值稅的標準,政府徵收補償(通常會外加幾成)
台北加20%(台北公告現值約市價的80%),外縣市加40%,政府徵收不用繳增值稅
前次移轉 -> 上一次買進的公告現值
增值稅基底 = 這次的公告現值 - 上次買入的公告現值
跨年度
公告現值100萬 -> 150萬
1000坪農地變建地,增值稅繳40%
原本100萬 *1000 = 10億 * 40% -> 繳4億
調整後150萬 *1000 = 15億 * 40% -> 繳6億
知識就是金錢,知識就是力量
簽約時,價格談好,收了訂金,要定簽約時間,否則跨年度公告現值增加要多繳稅
明年要被徵收,希望公告現值調高
明年要賣,希望公告現值調低
2.公告地價
a.三年公告一次,民國99年公告過一次
b.用來計算地價稅(用申報地價)
c.計算公家的地租標準(跟政府租,和被政府租)
d.公告地價公告後,在30天內可向當地地政事務所提出申報地價
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申報地價可以在20%的彈性內(80%~120%)申報,要在調整的那一年申報
低於公告地價(政府照價收買,或照公告地價課稅)
民國80年以前以100%來扣稅
民國80年以後以80%來扣稅,除非有申報調整
以個人計算(夫妻分開)對一個人在同一縣市的所有地價加總在一起,有沒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7公畝(210坪)的平均地價
地價稅是地方稅,所以各縣市分開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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