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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5 17:42:04 中央社 台北5日電

外匯存底續創新高!中央銀行公布104年9月底外匯存底4263.25億美元,較上月底增加15.34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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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5 05:05:52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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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3 12:16:37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3日電

對外貿易一直是台灣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其中出口更佔GDP(國內生產毛額)的6成。但自今年初起,出口已連7個月衰退,若無意外,連8黑亦成定局,台灣出口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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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2 13:02:06 中央社 台北2日電 

謝金河。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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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2 17:26:08 中央社 台北2日電

2015是行動支付元年,超商使用小額支付越來越普及,繼統一超商與全家、萊爾富後,OK超商開始與點數平台公司合作,四大超商都搭上電子票證熱潮,點燃新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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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3 02:46:07 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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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3 02:46:15 聯合報 孫效孔(開南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助理教授)

在美國聯準會決定暫緩升息之後,台灣中央銀行火速決定降息半碼,各界多認為與出口衰退有關,央行自己承認不會很快見效,財經人士也覺得實質效果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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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7 21:20:58 中央社 台北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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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6 04:00:52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君、夏淑賢、郭幸宜/台北報導

 中央銀行宣布降息,次級市場牌告利率的指標—台灣銀行昨(25)日宣布,自下周二(9月29日)起,調降存款牌告利率。據悉,台銀各天期定存與定儲利率調降幅度,介於0.07~0.075個百分點,調整後,1年期定儲機動利率降至1.3%,固定利率為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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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準會(Fed)利率決策,將在台灣時間明天凌晨出爐。圖為聯準會主席葉倫。(美聯社)

2015-09-17  09:5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聯準會(Fed)利率決策,將在台灣時間明天凌晨出爐,由於這是美國在睽違近10年後,可能首度宣布升息。特別在近期全球股匯市動盪之際,聯準會的決策也受到全球囑目。

一、聯準會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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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 15:54:49 中央社 台北11日電

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一席「太太退休領得比做事還多」的言論,引起熱議。財政部今天表示,年金保險制度本應檢討,張盛和發言是希望各界重視此議題,並非針對軍公教族群。

張盛和日前在公開場合透露,自己的太太在國中任教時月領6萬4千元,退休後不減反增,月領6萬8千元,多了4千元,「不做事領得比做事還多」;強調年金制度再不改,「國家不倒才怪」,呼籲年金制度要改革。

此話一出,立刻引起軒然大波,軍公教聯盟黨不滿張盛和以不實言論誣衊軍公教,昨天下午到監察院陳情,要求張盛和下台負責。

財政部官員回應,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在目前年金保險收支給付制度下,政府財務陷入困境,年金改革迫在眉睫,須全面進行檢討;張盛和發言的目的是希望喚起社會各界重視,並非針對軍公教等特定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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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8 Web only 作者:呂國禎
相關關鍵字: 石油油價阿拉伯中國寶豐能源.台塑中東

阿拉伯酋長一打二,一拳KO美國山姆大叔、還打趴中國煤老闆,台灣意外得利,眉開眼笑股票偷偷漲。
1月22日,沙烏地阿拉伯國王阿布杜拉病逝,讓台灣石化業嚇出一身冷汗,幸好接任的新國王沙爾曼(Salman)旋即宣布油價崩跌也不減產,才讓台灣石化業鬆了一口氣,繼續歡喜迎接石化業春天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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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編譯許家華 綜合外電  2015-01-22 21:21

過去一年石油價格大崩盤,然而,危機就是契機,你跟上了嗎?


以下摘譯自《MarketWatch》專欄作家 J. J. ZHANG 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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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東協區域廣泛經濟夥伴(RCEP)的發展係2012年亞太區域整合的兩大重要議題,其一為以美國為首在亞太地區所推動之「高標準、涵蓋範圍與區域廣泛,以及堪稱為21世紀FTA典範」的經濟整合體;另一則以東協(ASEAN)為中心向東亞國家推展之經濟整合力量。臺灣今後若有志於推動加入區域整合,現應積極克服各項擴大開放的挑戰,並做好推動深度自由化之準備,以實現提昇國家競爭力之目標。 

  2012年亞太地區區域經濟整合繼續向前發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當屬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與東亞經濟整合同時均有積極進展。TPP由美國主導,目前已經完成擴大整合規模的15回合談判,加入談判的成員已達11個,未來仍可能繼續擴大,是亞太地區目前涵蓋規模最大的整合體。另外與TPP對照的是涵蓋亞洲16國的東協區域廣泛經濟夥伴(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關係,也於2012年11月底向外宣告將於2013年起展開談判,兩個整合體所涵蓋的成員略有不同,相同的是,兩者均有助於亞太經濟體加強整合、但係分由美國與東協領導的兩個不同的經濟整合體。 

  我國對外貿易與投資75%以上均在APEC地區,TPP與RCEP的發展與我國經貿利益有密切關係。為了加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我國雖然已於2011年APEC年會中表明我國將積極參與TPP,然而TPP為高度自由化的區域組織,我國若欲參與必須加速開放市場。此外,由於RCEP涵蓋的國家與我國經貿關係更為密切,若不參與對我國形成的排擠將更為嚴重,因此兩者均是我國必須重視的對象。本文主要分析TPP與RCEP的主要內涵,我國若欲參與所面臨的挑戰,以及未來應有的準備。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之內涵與進展 

  TPP為當前亞太地區以美國為首推動的「高標準、涵蓋範圍與區域廣泛,以及堪稱21世紀的FTA典範」,未來並可能成為APEC實現「亞太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 Pacific,FTAAP)進程的主要整合動力。 

  TPP的前身為僅包含紐西蘭、新加坡、智利、汶萊四國的FTA,由於此原始四國彼此承諾了高度自由化的互惠待遇,目前在美國主導並擴大整合成員的談判中,繼續強調其為高標準的自由化整合體。惟由於TPP的高標準與企圖心,其所涵蓋的議題不但在市場進入方面要求高度的自由化,更涵蓋了競爭政策、合作與能力建構、跨境服務貿易、關務、電子商務、環境、勞工、金融服務業、政府採購、智慧財產權、投資、電信、商務人士暫准進入、紡織品與成衣、貿易救濟、原產地規則、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PS)、水平議題(包括中小企業、法規調和及一致性)等20餘項議題(根據目前談判消息顯示該協定將分為29章),而且各項議題均有相當深化的整合構想,因此到2012年底雖然已經進行了15回合談判,仍然因為各成員國對包括智慧財產權、約束國營企業(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條款、原產地規則、紡織及成衣等多項議題沒有共識而未達成協議。以下將TPP所涵蓋的重要議題分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非關稅貿易障礙三類予以說明。 

  貨品貿易之市場進入:TPP原始四成員國於2006年達成的協議中即有彼此皆大幅度免除關稅的市場開放,其中新加坡於協定生效時即100%零關稅,紐西蘭於10年過渡期結束後,100%零關稅,智利為12年後,即2017年100%零關稅,汶萊為10年後,即2015年99.2%零關稅。目前在TPP擴大整合規模談判中,針對貨品貿易的市場開放,美、澳、紐等亦不斷強調TPP為高水準與具企圖心的整合體。雖然部分國家在談判過程中曾提及對敏感項目的保留,但是在2011年TPP國家已發布的「TPP協定大綱」中,已宣示將逐步削除所有貨品關稅。此外,TPP也曾表示將彙整一份普遍適用於全體成員之市場進入貨品清單,因此預期未來可以容許保留的項目將非常有限。 

  跨境服務貿易之市場開放:服務貿易之市場開放一向是已開發國家在雙邊協定中重視的領域,TPP中的服務貿易開放程度,可能與貨品貿易一樣採取高標準的市場開放。以美國在雙邊協定中所要求的服務貿易開放程度言,其可能涵蓋的服務貿易自由化包括(1)原則性規定,如非歧視原則、國民待遇原則與最惠國待遇原則等;(2)市場進入部分,不限制服務提供者數量、不得限制服務交易或資產總值、不得限制僱員人數、不得限制特定法人或合資企業提供服務;(3)禁止要求服務提供者於締約一方設立營運據點;(4)相互承認服務提供者的專業資格認可;(5)政府監管法規適用與發展的透明化;(6)許可規範內服務業別的資金支付與外匯移轉。而開發中國家主要將爭取較長的執行與調適期,因此預期未來在TPP中,服務貿易與貨品貿易一樣可能達成高度的自由化。 

  非關稅障礙之去除:在消除非關稅障礙方面,TPP會員國已經強調將加強對競爭政策之規範,以免形成壟斷、不利外資進入;加強關務合作,以加速通關速度,便利國際貿易與貨品之流通;進一步開放政府採購、電子商務、金融服務以利國際商務之流通;針對境內措施則對商品檢驗檢疫標準、技術貿易障礙進行進一步的調和;對於環境保護、勞工標準必須符合基本要求,對於技術、智慧財產權則強化保護措施,延長對著作權之保護期間、增進藥品進入市場之時效、以刑事犯罪程序處理侵害智慧財產權以及加強刑罰等。由於這些要求對開發中與已開發國家的意義與執行的難易度有所不同,因此原來希望於2012年底前完成談判的進度不得不向後遞延,冀望儘快於2013年10月完成。 

◆RCEP與東亞經濟整合之可能內涵與進展 

  東亞國家於2012年11月東亞峰會時,宣布將於2013年展開涵蓋亞洲16國的RCEP談判。RCEP來自於「東協加N」區域經濟整合概念,「東協加N」經濟整合自1997年起,即以東協為中心向東亞國家展開區域經濟整合之推動。至2012年度東協已先後與中國、日本、韓國、澳洲及紐西蘭、印度簽署雙邊FTA/CEP並已開始生效。由於RCEP各會員國與ASEAN已經簽有相關協定,一般認為在既有的基礎上加強整合,其可行性與完成度將遠較重新談判且具有開放野心的TPP為高,故RCEP未來的進度亦值得重視。RCEP的基礎包括五個東協加一、東協加三及東協加六FTA,以下是各整合體發展之過程。 

●東協與中國FTA 

  中國係首先提出與東協洽簽FTA的鄰近大國。2000年11月,中國為達成尋求周邊戰略依托、化解周邊國家對「中國威脅」與「中國崛起」的疑慮,並強化其對東協地區市場、天然資源的取得與提高區域影響力等政經目標,主動提議建立「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以作為彼此信心建立過程的一部分。此時對於東協而言,在中國市場漸趨開放與高成長動能的吸引下,東協亦開始改變過去對中國的防禦性態度。特別是中國所提供的「早期收獲計畫」(Early Harvest Program, EHP)給予柬埔寨、寮國、緬甸、越南(Cambodia, Laos, Myanmar and Vietnam,簡稱CLMV國家)等國較長的關稅消除調適期等優惠,大幅提高了東協與中國簽署FTA的意願。 

  2002年11月,東協與中國於柬埔寨首都金邊,首先簽署「東協與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並預定於10至15年內完成東協-中國FTA。後續東協與中國更相繼實施「早期收獲計畫」(2004年)、簽署「東協-中國全面經濟架構之貨品貿易協定」(2004年)、「東協-中國全面經濟架構之服務貿易協定」(2007年)、「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之投資協定」(2009年)。迄2010年1月1日,東協-中國FTA在東協六國及中國之正常減稅時程部分,已有97%的產品稅項完成關稅消除(另有少於150個稅項之部分產品,擬依彈性減讓時程安排於2012年1月1日前達成零關稅目標);東協中之柬、寮、緬、越(CLMV)則於2015年1月1日前亦將達成相同降稅目標(另有少於250個稅項之部分產品,將依彈性減讓時程安排於2018年1月1日前達成零關稅目標)。 

●東協與韓國FTA 

  韓國早於1989年11月即開始與東協展開部門別的對話,並於1991年7月取得東協完全對話夥伴地位。惟在2002年東協-中國FTA簽署後,韓國為避免該協定效益加速其國內產業移往大陸市場,而於2003年表達願加強其與東協之合作關係。2004年11月,東協與韓國關係因雙方於第8屆東協-韓國高峰會共同發表「東協-韓國全面經濟合作聯合宣言」進入新的高峰。 

  2005年12月,東協與韓國即簽署「東協-韓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2006年8月,雙方接著又簽署「東協-韓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之貨品貿易協定」,並在2007年11月簽署「東協-韓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之服務貿易協定」。迄2010年1月1日,韓國與東協五國(汶萊、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與新加坡)於貨品貿易中之正常減稅時程部分,已有將近90%的產品稅項達成零關稅目標。另外,雙方針對東協CLMV國家則同意提供較長的降稅時程安排。 

●東協與日本EPA 

  相較於中國與韓國,均在1980年代末期以後方與東協發展經貿合作關係,日本與東協早在1973年即開始進行非正式的對話,並於1977年成立東協-日本論壇的經貿對話機制。過去東協雖曾要求日本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 TAC),但由於日方惟恐抵觸〈美日安全保障條約〉而加以拒絕。 

  惟自2002年11月及2003年10月,中國先後與東協簽署「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及〈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後,在中日兩國於東南亞區域之政經戰略的相互競逐壓力下,日本亦於2003年10月與東協簽署「東協-日本全面經濟夥伴架構」,並在同年12月進一步簽署「東京宣言」,為雙方經貿合作關係的制度化提供指引與基礎。 

  2004年7月,日本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更於2008年4月,完成「東協-日本全面經濟夥伴協定」(ASEAN-Japa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JCEP)的簽署,同年12月正式生效。相較於東協與中國及韓國係採先簽署架構協定,而後再分階段簽署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投資協定,「東協-日本全面經濟夥伴協定」則採「一步到位」的方式簽署。因此,其內容即涵蓋貨品貿易、SPS措施、標準、技術貿易規定與符合性評鑑程序、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合作、爭端解決等各項議題。 

  目前根據「東協-日本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的規定,在正常減稅時程部分,日本92%的產品稅項及貨品貿易量將於協定生效後10年內消除所有關稅。東協六國在正常減稅時程部分,其90%的產品稅項與貨品貿易量亦須在10年內達成零關稅目標。在服務貿易及投資方面,根據「東協-日本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的規定,有關服務及投資議題的談判將自該協定生效一年後開啟,目前雙方已建立服務貿易次委員會及投資次委員會。 

●東協與澳紐FTA 

  東協與澳洲及紐西蘭先後於1974年與1975年開始建立對話夥伴關係。2002年以降,在東協陸續與中、韓、日建立經貿及安全合作關係的壓力下,紐西蘭首先於2005年7月,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澳洲亦於同年12月簽署加入。儘管東協與紐澳自2004年即展開洽簽FTA的談判,但由於該協定係東協第一個對外全面性的複邊FTA,涉及領域涵蓋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包括金融業與電信業)、電子商務、自然人移動、投資、經濟合作、爭端解決機制、關務、SPS措施、標準與技術規則、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政策等各項廣泛議題,故遲至2009年2月,各締約方始完成「東協-澳洲與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ASEAN-Australia-New Zealand Free Trade Area, AANZFTA)的談判簽署工作,並於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該協定生效後,東協各締約方有90%以上之稅項產品,將依不同降稅時程安排逐步消除關稅,並於2025年以前達成零關稅目標。紐澳方面,於2012年亦將有近九成的產品稅項降為零關稅,並規劃於2020年以前達成所有產品稅項零關稅目標。 

●東協與印度FTA 

  自1991年印度提出「東進政策」政策後,印度與東協關係即開始快速增溫。1992年,印度先與東協建立部門別的對話夥伴關係,至1995年12月印度又進一步成為東協的全面性對話夥伴。2002年,自印度與東協於柬埔寨金邊召開首次高峰會議後,雙方即於每年定期舉行高峰會。2003年10月,印度與東協在第二屆東協-印度高峰會簽署「東協-印度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該架構協定除包括貨品貿易、服務、投資及經濟合作議題外,亦提供「早期收獲計畫」,具體內容涵蓋經濟合作及提早減讓貨品關稅,以期為雙方最終建立包括貨品貿易、服務及投資之「東協-印度區域貿易及投資區」(ASEAN-India Regional Trade and Investment Area, RTIA)奠定基礎。 

  2009年8月,東協與印度歷經六年的談判,正式簽署「東協-印度全面經濟合作架構之貨品貿易協定」與「東協-印度全面經濟合作架構之爭端解決機制協定」。其中,「東協-印度貨品貿易協定」已於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依據該協定雙方將於2019年以前逐步降稅及取消關稅,建立涵蓋18億人口,總產值約2.8兆美元的自由貿易區。其中,列於正常減稅時程之貨品部分,汶萊、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及泰國與印度將於2016年以前降為零關稅;菲律賓與印度則遲至2019年以前完成零關稅目標。另外,東協中之CLMV國家所列之正常減稅時程貨品,尚享有較長之減稅調適期。 

  在敏感產品減稅時程方面,汶、印尼、馬、星、泰與印度原MFN執行稅率在5%以上者,將於2016年以前降至5%;菲律賓之敏感產品MFN執行稅率則於2019年降至5%;東協中之CLMV國家的敏感產品,則遲至2021年始完成相同降稅目標。此外,包括棕櫚油及精煉油、咖啡、紅茶及胡椒等產品,則列為特殊產品。棕櫚油稅率至2018年將減低60%,其他產品之稅率則減低50%。至於,包括橡膠在內的489項產品另列為高度敏感性清單產品,其中約有300項農產品因納入例外清單,而排除適用關稅減讓之規定。最後,在服務及投資貿易協定談判方面,東協與印度雙方雖已於2009年10月展開諮商,但至2012年底仍未完成談判。 

  此外,為求進一步擴大區域經濟整合布局,東協除與前述六國透過雙邊途徑推動區域經濟整合外,另亦採取包括東協、中、日、韓(即ASEAN Plus Three Cooperation, APT,東協加三);東協、中、日、韓、澳、紐及印度之「東亞全面經濟夥伴」(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in East Asia, CEPEA,東協加六);以及RCEP等以東協為軸心之「東協加N」模式推動區域經濟整合。 

●東協加三FTA 

  從東協與中、日、韓三個非東協成員的雙邊互動歷程可知,自1970年代起,東協即開始透過與中、日、韓三國建立聯合委員會、對話夥伴關係及舉行「擴大外長會議」等特設機制,建立東協與中、日、韓三國的合作基礎。1997年12月為強化東亞區域因應亞洲金融危機之合作,東協與中、日、韓三國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首次非正式會談。1999年11月,東協與中、日、韓於馬尼拉召開第三次東協加三高峰會後,共同發表「東亞合作聯合宣言」,正式確立「東協加三」在經濟、社會、政治與其他領域的合作架構,並於後續定期召開東協加三高峰會及部長級會議(包括各國財政、外交、經濟部長等),逐步深化東協與中、日、韓三國的合作議題與範圍,甚至亦包括糧食及能源安全、金融合作、貿易便捷化、災害管理、人民接觸交流、縮小發展差距、鄉村發展、減輕貧窮、販賣人口、勞工運動、傳染病防治、環境及永續發展與跨境犯罪等合作議題。 

  整體而言,在金融與經濟合作方面,東協與中、日、韓三國過去於APT的架構下,已獲得多項具體進展,特別是在貿易及投資、金融、旅遊、糧食及能源安全合作部分。根據東協的統計,東協與中、日、韓三國的貿易量持續增長,2010年東協與中、日、韓三國的對外貿易總額,已占東協整體對外貿易總額的26.1%;在投資方面,中、日、韓三國FDI的流入亦占東協整體FDI流入量的20%。 

  此外,在金融合作議題方面,為增強區域內未來在發生類似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之短期貨幣流動性問題的因應能力,以補強現有國際金融安排之不足。東協與中、日、韓三國在2000年5月於泰國清邁召開「東協加三財政部長會議」(ASEAN Plus Three Finance Ministers Meeting, AFMM+3)(此後簡稱「東協加三財長會議」)時,即決議通過「清邁倡議」(Chiang Mai Initiative, CMI),希望透過雙邊貨幣互換與回購制度的建立,為亞洲區域金融市場提供一項新的金融穩定機制。2004年,東協加三財長會議則又同意以清邁機制的多邊化(the multilaterisation of CMI, CMIM)為目標,改良現有架構,以藉此強化原有的CMI機制,及解決區域內貨幣流動性的問題。 

  2009年2月為因應全球金融危機情勢的惡化,及增強亞洲地區貨幣的穩定性,東協加三財長會議進一步決議將籌建中的「東協加三區域外匯儲備庫」金額規模,由原先的800億美元,增加至1,200億美元。2011年4月東協與中、日、韓三國更在新加坡成立「東協加三宏觀經濟研究室」(ASEAN+3 Macroeconomic Research Office, AMRO),做為一獨立的區域監督單位,以監視及分析區域經濟體之活動,提供早期風險的偵測,並支援清邁倡議多邊化機制(CMIM)快速執行救援行動,及完成有效之決策。 

  其次,與清邁倡議同步發展之另一項重要議題,係2003年由泰國在東協加三財長會議提出的「亞洲債券市場倡議」(Asian Bond Market Initiative, ABMI)。該項倡議的主要目的在發展亞洲區域債券市場,並為債券發行者及投資者提供一個更易進入及運作良好的本地債券市場。2008年5月為整合資源,提高執行效率,東協加三財長會議在馬德里通過了新的ABMI路徑圖,並將原來六個工作組整合為四個新工作組。 

  2010年11月,ABMI在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東協及中、日、韓共同出資7億美元的支持下,正式成立區域內信用擔保投資機構(Credit Guarantee and Investment Facility, CGIF),希望藉由該機構強化區域內國家信用,以協助東協加三國家之當地合法企業,順利於本地債券市場籌資,並達到促進本地貨幣計價公司債市場蓬勃發展之目標。 

●東協加六FTA 

  2004年11月東協加三高峰會議接受了「東協加三」東亞願景小組(East Asia Vision Group, EAVG)和東亞研究小組(East Asia Study Group, EASG)的規劃建議,倡議組織「東亞高峰會」(East Asian Summit, EAS)。當時與會各國原擬將「東協加三」直接轉型為「東亞高峰會」,俾便由該論壇推動東亞共同體目標的實現。惟礙於各國對於應邀請之參與成員國及會議討論內容無法達成共識,因此最後折衷決議每年仍以東協加三及東亞高峰會同時同地分開舉行方式辦理。 

  2005年12月,第1屆東亞高峰會於馬來西亞吉隆坡正式召開,與會國家除東協10國外,尚包括中、日、韓、印(度)、澳洲、紐西蘭共16國領袖(故稱為「東協加六」),俄羅斯則以來賓身分與會。在該次會議中,東亞高峰會領袖明確指出未來EAS將就涉及共同利益與安全等政經議題,進行東亞各國間的廣泛對話,以促進區域的和平、穩定及經濟繁榮。另在配合既有「東協加一」及「東協加三」機制下,EAS亦將協助推動共同體的實踐,並致力成為一具備開放、透明及外向特質之論壇。 

  2007年1月菲律賓於宿霧(Cebu)舉行第2屆東亞高峰會,會中EAS各國領袖通過支持推動涵蓋東亞16國的「東亞全面經濟夥伴」(CEPEA), 並同意由學者及學術機構展開第二軌的研究評估工作。2007年11月,在第3屆東亞高峰會召開期間,EAS領袖除針對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議題進行討論,並共同發表「氣候變遷、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外,為強化「東協加六」在貿易與區域整合議題的研究能量,亦通過日本於第2屆EAS之提案,決定成立「東協暨東亞經濟研究院」(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te for ASEAN and East Asia, ERIA),從事共同研究與策略規劃事宜。近期東亞高峰會的重要發展,則係俄羅斯與美國在過去相繼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後,正式參與2011年11月第6屆東亞高峰會,從而使得東亞高峰會由過去的「東協加六」,擴展為「東協加八」。對於東協而言,在戰略上納入美國不僅可平衡中國全面崛起的勢力,亦可強化美國對東亞區域主義的參與,使得東協在鞏固其核心地位的同時,得以在美國的支持下持續確保區域秩序的穩定及繁榮。 

●東協區域廣泛經濟夥伴架構(RCEP) 

  RCEP構想的討論,最先出自於2011年2月在緬甸奈比多(Naypyidaw)舉辦之第18屆東協經濟部長非正式會議(18th ASEAN Economic Ministers(AEM)Retreat)。在該次會議中,東協經濟部長提出了有關RCEP的草案文件,強調未來將在由東協領導的過程中,與東協的FTA夥伴國(包括澳洲、中國、日本、韓國、印度與紐西蘭)及其他欲加入東協的貿易夥伴,重啟與推動有關建立自由貿易區的討論,而該自由貿易區則將以消除95%的貨品關稅做為其主要目標。 

  2011年8月,在第43屆東協經濟部長會議的討論中,東協部長們繼續就四個「東協Plus工作小組」(ASEAN Plus Working Groups, APWGs)針對EAFTA及CEPEA的研究,與其對「東協加一」FTA的可能匯集模式等建議,進行具體意見的交流,並責成各「東協Plus工作小組」於2011年召開第19屆東協高峰會前,提交最後報告與建議。另外,部長們亦對有關推動「東協與多夥伴增進自由貿易協定」(ASEAN++ FTA)之廣泛原則逐漸形成共識,且期盼東協資深經濟官員能同樣於召開第19屆東協高峰會時,提出適當的推動途徑及模式建議。 

  2011年11月,第19屆東協高峰會正式通過RCEP之區域整合架構倡議。基本上,該倡議與前述「東協加三」及「東協加六」的主要不同之處在於,RCEP並未預先設定加入會員國之對象。相反的,該整合架構倡議係基於「開放加入」特性,希望促成已與東協簽署FTA之夥伴國在其做好參與準備時加入該協定。 

  此外,該項倡議安排亦開放其他東協以外之經濟夥伴國參與。以目前已與東協簽署FTA的夥伴國數目來看,未來RCEP的成員將包括東協、中、日、韓、澳、紐及印度共16國(美國與俄羅斯因尚未與東協簽署FTA,故暫未納入)。2012年4月,為加速落實RCEP倡議,東協於召開第20屆高峰會期間已決議成立RCEP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投資三個工作小組,以負責推動RCEP談判的前置準備工作。2012年8月,在東協與澳、中、印度、日、韓、紐共十六國經貿部長,為推動RCEP召開「第一次東協經濟部長加東協FTA夥伴國諮商會議」期間,更共同發表聯合聲明決定於2012年11月正式展開RCEP談判,並同意屆時將向參與RCEP之各國領袖提交「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供領袖會議討論及確認。近期,東協領袖與其他6國代表已在第21屆東協高峰會中,正式確認「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並共同提出「發起RCEP談判聯合宣言」,希望能在目前東協既存之經濟連結基礎上,達成於2013年初正式開啟RCEP談判,並於2015年底完成談判的目標。 

【本文原載於《經濟前瞻》雙月刊,第145期,2013年1月5日】 

◆RCEP可望加速「東協+N」整合模式之完成 

  基於「東協+N」的模式已經行之有年,如今再以RCEP加強推動,對於東亞地區至少具備三項意義: 

  一是排除「東協加N」模式擴大之障礙,加速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發展進程:過去礙於中國及日本兩大經濟體因各自政經利益及戰略考量,而對於東亞區域經濟進一步的整合及擴大,究竟應以「東亞自由貿易區」(EAFTA)(東協加三)或「東亞全面經濟夥伴」(CEPEA)(東協加六)為主軸之議題,存有立場分歧,並成為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發展的障礙。如今轉換至RCEP將可使東亞經濟整合逐步擺脫日中在其間的角力,並向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加速發展。 

  二是持續確保東協在區域經濟整合中的核心地位:東協提出RCEP倡議除係考量如何加速整併研議中的「東協加三」與「東協加六」倡議外,另一重要目的即在確保東協於目前亞太區域各種經濟整合架構中的核心地位。有關「東協核心地位」的概念主要強調東協可透過對內整合及強化對外關係的雙向並進方式,一方面凸顯東協各國打造東協成為區域內中心角色的決心,以持續提升東協的重要性。另方面,則可透過強化東協的對外關係,確保東協在各種區域合作中的主導性,並使未來包括APEC、EAS、TPP及中-日-韓FTA等,均能成為以東協為中心,進行延伸或補充的區域架構機制。 

  三是整合及優化東協對外已簽署生效之自由貿易協定:東協目前雖已與中、日、韓、澳紐及印(度)等6國簽署五個FTA,但如何透過整合及優化東協與其FTA夥伴國之自由貿易協定,解決當前FTA規則過多,調和操作不易的現狀,以提高目前以東協為核心之自由貿易區的質量,實係東協為因應美國主導之TPP及中日韓計畫於2013年啟動中-日-韓FTA談判外,另一驅使其積極推動RCEP倡議的主要原因。 

◆RCEP/TPP對我國可能之影響 

  RCEP與TPP同樣都是發展中的經濟整合體,所涵蓋的主要成員,除了RCEP中有印度以外,其餘都是APEC的會員,這些成員多數均與我國維持密切的經貿關係。RCEP與TPP的內涵目前雖然尚無法確定,但一般而言,RCEP將較有彈性而且涵蓋議題範圍較TPP窄,TPP則由於美國的參與以及原始四成員國的高度自由化,可能達成涵蓋領域較廣、自由化程度較深的整合體。 

  區域經濟整合對會員與非會員的影響,主要視整合體去除貿易障礙的程度,以及各成員或非成員國與整合體的經貿關係深淺而定。由於FTA/RTA涵蓋的領域愈來愈廣,而且很多自由化的措施或經濟合作項目難以量化,不易藉由經濟的量化模型進行評估。惟由於經濟整合的核心為市場進入,透過量化的市場開放程度、會員們間彼此分工合作與相互貿易關係,再利用全球貿易分析(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 GTAP)模型可以估計得到消除市場進入障礙後對所有成員或非成員之影響。 

  2007年中經院曾經利用GTAP模型估計,若我國無法參與東協加六,在東協加六完成整合後(包含服務業自由化),我國GDP可能會負成長1.8%,反之如果參與東協加六,使之成為東協加七,我國GDP可能正成長2.1%。 

  2012年中經院針對韓國所建構FTA網絡,分別依其已完成的8個FTA(韓美、韓歐、韓東協、韓EFTA、韓星、韓智、韓秘、韓印度、韓土FTA),加上未來可能完成的中日韓FTA,以及再加上目前正在談判中的FTA三種情境,利用GTAP分別進行模擬分析,發現在其已完成8個FTA(不包含服務貿易自由化)後,對台灣GDP負面的影響為-0.143%;若8個FTA再加上中日韓FTA,其對台灣負面的影響將達-1.154%;若再加上其他韓國正在談判中的FTA,對台灣負面的影響達-1.155%,由此證實中日韓FTA對台灣負面的影響最大。同時可以推測,若中日韓FTA繼續擴大為東協加六或RCEP,則其對台灣負面的影響將進一步擴大。 

  針對TPP對我國影響,可以想像,由於TPP 11個成員國占我國對外貿易比重,遠小於中日韓占我國出口貿易的比重,對我國出口的影響自然將比較小,即使在日本也加入TPP後,也無法和中日韓以及RCEP相比。但由於未加入TPP對我國同樣具有負面影響,爭取加入TPP同樣值得我國重視。 

◆我國之因應 

  為了加入TPP,2011年11月我國參與APEC年會時,對外表示將積極準備參與TPP談判,此後馬總統更數次表示希望能在8年內完成加入TPP的各項工作。2012年5月,在行政院之下復成立「國際經貿策略小組」,責令各部會積極展開自由化之檢討與改善,可以說是決策當局對於我國對加入TPP,以及加速自由化啟動了實質的準備工作,此外,我國亦已與新加坡、紐西蘭展開經濟合作協議談判,惟具體的結果尚未得見。 
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所有成員必須積極開放、加速自由化,我國尚未與主要貿易夥伴簽署FTA(兩岸ECFA只是架構協議),其中原因之一在於國人對開放市場後可能對國內產業形成的衝擊難以釋懷,因此在雙邊談判進展方面無法加速。然而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談判完全是自願的,只有願意積極開放市場的夥伴,才可能在經濟整合活動中得到他國同樣開放市場的互惠待遇。我國若無法對加速自由化的效益有正確認知,則未來在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談判中,可能無法得到FTA對象國的認同。若以TPP與RCEP相比,RCEP雖較有彈性,但其零關稅的比率至少也在90%以上,故貿易自由化的速度必須加速,已是當前我國無法規避的政策方向。 

  為了爭取我國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機會,未來我國在面對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時,勢必要有一些符合當前國際經濟整合思維的做法,主要是貿易政策必須自由化,面對國內產業發展或國內業者則另以產業政策或福利政策處理。 

◎我國邊境保護措施未來必須進一步開放 

  我國於2002年1月加入WTO,在入會談判中,WTO會員國依照我國經濟發展與過去多邊貿易體制降稅程度,要求我國必須加速自由化,因此承諾了相當程度的市場開放。入會後我國依據承諾陸續降稅,至今製造業產品關稅已接近已開發國家水準,2011年平均名目關稅率為4.23%,貿易加權平均稅率則僅有1.29%(見表1),如果扣除退稅的部分,2010年平均實質稅更只有0.68%。在農產品關稅方面則較高,2010年平均名目稅率為13.88%,平均實值稅率7.9%,貿易加權平均稅率8.5%。由於未來TPP可能只能容許極少數項目可以保留關稅,以目前我國關稅水準而言,此極少數項目可能均屬農產品。 

(參見表1) 

  以HS21大類商品別來看(見表2),更可以發現我國關稅偏高的項目主要有:動物產品(平均關稅16.8%)、調製食品(16.5%)、動物油脂(12.5%)及植物產品(11.7%),至於工業產品中保護程度最高者-運輸設備,平均關稅水準僅有8.9%。 

(參見表2) 

  儘管目前關稅水準偏高的部門是未來我國加入TPP時將面臨最大開放程度的部門,但是除了關稅保護以外,我國在邊境保護措施方面還有從量課稅或以關稅配額(TRQ)、特別安全防衛(SSG)措施對特別敏感項目加以保護,這些措施如果化做關稅等量,常常超過一般的高關稅水準,因此高關稅、關稅配額及從量課稅項目等,均為我國在加入TPP談判中將面臨較大調整壓力的項目。表3列出此類產品及我國具體的保護方式。由於以HS 8位碼稅目來看,這些項目已超過140多項,主要包括有:芒果、紅豆、香蕉、桂圓肉、乾金針、乾香菇、液態乳、鹿茸、稻米、雞腿及雞翅、其他雞肉塊、柿子、豬腹脇肉、家禽雜碎、家畜雜碎等,未來除了少部分項目可以保留以外,大多數均可能於過渡期完成後必須降稅為零。不過,參考美國對美韓FTA中韓國開放市場之要求,其降稅為零的方式很多均可以「後段加重」及季節關稅的方式開放;此外,極少部分項目應該仍可以關稅配額之方式開放,惟配額內必須零關稅,配額量必須逐年增加。另外,亦有減緩衝擊的安全防衛及特別安全防衛措施,可以在開放之後,如果進口數量與進口價格有異常的增加或下降時,以防衛措施來緩和進口增加對國內產業可能形成之衝擊。惟各項措施所涵蓋的項目可能均相當有限,例如排除降稅的項目,可能只有稻米。在關稅配額方面,可能只有液態乳及乳製品。在特別防衛措施方面,可能也只有少數肉類項目可以適用。因此農產品顯然是我國在未來加入TPP談判中必須積極因應調整的項目。 

  至於在工業產品方面,雖然運輸工具平均關稅只有8.9%,但是仍有約83個稅目處於關稅高峰(15%含)以上,未來可能可以爭取以「後段加重」的方式開放;此外,成衣、針織衣著及服飾品平均關稅在10%,則可能必須開放,因此亦是國內業者必須加速調整因應的部門。 

(參見表3) 

◎主動調整之經濟思維與因應 

  面對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未來我國必須加速自由化,國人最關心的是開放市場措施是否會對國內產業形成衝擊?如何強化國內產業的因應調整能力?我們認為,如果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為我國爭取公平競爭環境、避免他國區域經濟整合排擠的既定政策,如何做好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準備、積極開放市場、提供符合區域經濟整合高度自由化的市場進入承諾,就是我國必須積極面對的課題,因此社會大眾對於開放市場的效益應有正確的認知。 

  就絕大多數工業產品而言,目前我國保護水準並不算高,降稅至零的空間與項目占總進口的比例相當有限,極少數關稅高峰項目,以「後段加重」的方式開放市場,當可爭取相當的調整期,如果再配合著自由化政策,產業政策主管單位進一步推動強化我國產業技術之相關措施,如:充分利用資訊科技提升產業競爭力、加強自動化以降低生產成本、重視知識經濟以維持我國技術優勢、加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以進一步提升製造業競爭力、加強國外市場之開拓以利產業結構調整等,則絕大多數產業應可在政府政策措施輔導下渡過調整期,然而,對於農產品則可能需要更多的政策輔導與正確的整體經濟思維。 

  首先,所謂自由貿易可促進整體的經濟效益,主要是指經由充分利用彼此相對優越的生產技術、資源秉賦,擴大專業化分工,並透過交換來讓彼此經濟體達到更高效用與滿足,因此所得與社會福利均可望經由自由化而提高。在自由貿易談判中,經由對方同時對我開放市場更可以使得此種效益進一步擴大,因此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是互惠雙贏的賽局。 

  其次,既然我國所面對區域經濟整合為高度自由化的FTA/RTA,這些整合體不會因為我國參加與否而改變其整合體,則我國沒有條件以我國市場開放與否做為進入其區域經濟整合的談判籌碼,而是我國必須滿足其區域經濟整合高度自由化標準始能進入。因此,目前我國在農產品部門所呈現的高保護與未來自由化政策下所可能產生的調整壓力,是我國自己必須處理與面對的問題。 

  第三,所謂因應調整能力的大小,如果我國業者具有靈活的應變能力、因為加入區域經濟整合而必須開放市場的程度有限,而且至完全降稅至零的過渡期很長,業者就可在過渡期間逐步調整而不致於對國內產業形成過大衝擊。一般而言,我國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經營管理一向以靈活取勝,如果降稅至零的過渡期較長,則業者因應調整的能力即可逐步發揮。因此面對未來必須調降關稅至符合區域經濟整合的程度,一方面我國固然可以在入會談判中儘量爭取較長的調適期,以利業者逐步調整,另方面我們自己是否可以規劃一個較長的過渡期,是值得大家思考的問題。因為不論是TPP或RCEP,其可以容許非零關稅的項目一定相當有限,如果我國業者現在就展開未來將大幅度開放市場的準備,則此過渡期自然而然就已經拉長。然重要的是,政策主管單位亦應及早做好整體評估與規劃,對於部分項目可以提早開始降稅(可以臨時或機動方式調降,逐步加強市場的競爭性)以健全業者因應調整能力;對於無調整能力的業者,以社會福利制度予以保護;對於具有調整意願的業者,給予技術輔導以提升其競爭力;對於不可抗力造成的天然災害,以保險制度分攤風險;對於一般商品則盡量拉長過渡期,以減少突然開放對業者可能形成的衝擊。 

  綜合而言,目前在區域經濟整合風潮之下,各國彼此消除關稅與非關稅障礙,相互給予自由化的貿易通路,已是全球的主流趨勢,我國欲爭取公平貿易機會,即必須同樣有開放市場的準備與承諾。開放市場措施不但可協助我國加入區域經濟整合行列,獲得進入國際市場取得公平競爭的機會,如果能逐步的開放市場,更可以減少國內產業因為突然開放而可能承受到之衝擊;國內各產業界因為開放措施所激發出來的動態調整能力,則是促進產業技術進步與整體經濟資源做更有效的利用與配置的動力,對於國家整體競爭力必可產生向上提升的效果。 

【本文原載於《經濟前瞻》雙月刊,第145期,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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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4 11:39 嘉實資訊

MoneyDJ新聞 2014-08-04 11:39:59 記者 賴宏昌 報導

Thomson Reuters報導,德國副總理兼經濟部長Sigmar Gabriel 3日在接受德國電視台《ZDF》專訪時指出,為了歐洲日後的和平發展,就算經濟制裁俄羅斯會讓德國連帶受傷、那也是必須付出的代價。他說,如果對鄰國發動戰爭卻不用付出任何代價、這樣的範例所衍生的衝擊將大於幾個百分點的經濟成長率損失。去年德國對俄羅斯的外銷金額達360億歐元;約有6,300家德國外銷企業與俄國有商業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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