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8 10:00文/記者朱語蕎整理

 

糾紛問題:

「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原廣告展示之樣品屋客廳採落地窗設計,實際施工卻無落地窗,建商者解釋因綠建築法規導致設計變更,並表示可於申請使用執照時變更回落地窗設計,因消費者擔心二次施工對建物的防水和結構將有永久性的傷害,遂請求建商退還已繳價款並解除買賣契約遭拒。」

 專家解答

《住展》企研室經理 何世昌

 

Q1:民眾遇到交屋後與原平面圖規劃或廣告示意圖不同該如何求償及因應?

若遇到這個問題,對買方來說是相當吃虧且居弱勢的。因為若違規變更使用、且房子已經蓋好,此時買方就只有幾種方式:一、跟建商協商,視契約內有無針對違約的處理條款,但實務上通常不會有共識。二、求助消保官,若能藉由消保官完成調解是最好的。三、如果調解失敗,就只能走訴訟,但訴訟曠日費時,而這類案件通常只會判酌減價金。


Q2建商表示可在申請使照時變更回原設計,請問有二次施工問題嗎?是否會對結構有影響

針對二次施工問題,二工是指房屋取得使用執照後、違法進行施工,通常是進行增建、外推等工程,對結構多多少少有影響,但影響程度要視個案而定。


Q3民眾若發現交屋後與原規劃不同,可否不點交要求至改進為止?

民眾可不點交並要求至改進為止,一般可分為自宅與公設兩種情況。自宅驗屋不過,建議買方要求銀行保留5%尾款,等到驗屋完再付,來逼建商改善。如果是公設與竣工圖不同,因公設是由管委會點交,這部份交由管委會取得共識再與建商協商,若建商配合意願低,則可考慮求助消保官或走訴訟程序。
 

原文網址:http://estate.ltn.com.tw/article/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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