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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9 14:45:31 聯合晚報 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本月1日上路,房仲業表示,市場話題多聚焦在只有第一手屋主才需告知凶宅,但對一般購屋人來說,房仲提供的新版說明書中,更應注意一般設施以及車位;列為一般設施的,對某些人來說也許是嫌惡設施;車位註明雖更詳細,但最好還是開車實際停放一次。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最受爭議的是規定只有第一手屋主才需告知凶宅,不少人認為如此對購屋人很沒保障;事實上,儘管官方規定如此,如果第二手屋主賣屋時沒有告知是凶宅,購屋人一旦發現,還是可以提出訴訟要求賠償。當然為免打官司麻煩,購屋前最好還是自行或透過熟識負責的房仲業者調查清楚。

徐佳馨表示,新版不動產說明書規定必須登載不動產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的重要環境設施,包含嫌惡設施、一般設施、工業住宅等。一般只會注意嫌惡設施,但由於包含傳統市場、警察局、醫院等,有些人認為這些設施也會對房價產生影響,也必須特別注意。

另外,新版不動產說明書規定必須詳細記載車位類型、形式、大小等相關資訊;徐佳馨表示,雖然房仲可協助測量停車位尺寸,但是停車位的所在位置、車道及條件設計,也可能造成車輛停放困難,建議民眾購屋時最好駕車實際試停一次,以免發生買了車位卻無法停放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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