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03日 12:56 唐筱恬

農民才能買農舍 農發條例今拍板
亂象待解政院版的《農發條例》修正草案今拍板,增訂須擁有實質耕作能力的農民才能買農舍。圖為老農在補秧時,身後農舍正在興建中。(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豪華農舍氾濫,許多農民蓋好農舍再轉賣獲利,讓行政院決定修法以落實農地農用精神。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1修正草案,增列農舍移轉之承受人(購買者)必須具備農民身份,不過條文也增加但書,繼承、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的贈予、法院拍賣不受此限。

 

草案規定,未來要購買農舍者,必須提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1年以上」的證明資料,交給農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後,才能購買農舍。如果本身就具備農民保險身份或健保第三類(實際從事農業或漁業,且投保勞保者),也可購買。

 

至於原來沒有農民身份,卻已經購買農舍者,如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的案例,是否會受修法影響?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原來已經有農舍者,還是要維持「農地農用」精神,如果完全拿來蓋別墅,地方政府會要求「補正」,農地上必須維持10分之9的農用,這部分會由地方政府清查。(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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