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1 17:31:0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將房屋出借給兄弟姊妹做住家使用,因不符「自住」要件,不適用自用住宅房屋優惠稅率。

財政部說,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三種條件,才可視為是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因此,如供自己的兄弟姊妹居住使用,兄弟姊妹因是旁系親屬,不符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自住」的條件,應改按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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