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6月23日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年起,經常性出租房屋的「職業房東」,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拿租金扣繳綜所稅。簽約時也須明定水電費、管理費,房東不得任意漲價,且押金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兩個月房租。新制上路前半年宣導期,106年1月1日生效。

 

 

新北二讀囤房稅修法 明年7月1日實施-中央社

新北市議會6月24日二讀俗稱「囤房稅」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擁供住家用房屋4戶以上,囤房稅從1.2%調升至2.4%。明年5月報稅季才開徵,新北市財政局預計將增加2.7億稅收。

朱立倫表示,盼藉由囤房稅的提高,鼓勵擁多數空房的民眾可以釋出,或租給一般民眾,這樣才能讓整個社會居住更正義。

 

房屋稅檢討 學者:調幅恐創30年最大-中央社

「不可輕忽房屋持有稅的稅基調整,對房市所帶來的殺傷力」。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劉佩真強調,6月底前,全國12個縣市將針對房屋標準單價進行全面檢討,可能展開30年最大幅度調整,影響後續民眾的購屋意願。

 

要不要買凶宅保險?專家:注意三大爭議-經濟日報

住家有露台、後花園者,都是比較可能去買凶宅險的屋主,房東可能自己去投保凶宅險,也可能直接轉嫁到房客身上,等於是要房客自己去買,因此凶宅險的推出對社會還有一個正面意義,就是一些年長或獨居者,以及部分弱勢的租屋者,如果有凶宅險可投保,租到房屋的機會也會比較大。

凶宅可降低房東風險,未來比較可能出現爭議的部分包括時間點認定1、區域認定2和理賠3

一、地點,內政部對凶宅的解釋為在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死亡,如果從七樓跳樓,在一樓中庭身亡,七樓為凶宅,中庭則不是,但如果是在一樓住戶的後花園身亡,則一樓也是凶宅。在樓梯間上吊,或在頂樓跳樓,同棟住戶定義上不算凶宅,但一定會影響房價,屋主也極有可能自認為凶宅,希望能獲得保險理賠。

二、時間,燒炭自殺者,當場並未身亡,但送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保險理賠在身故時間的認定,算不算是凶宅,可能也會發生爭議。

三、理賠,凶宅險理賠還包括清潔和法事等相關費用,法師做法事是不開發票的,未來不易有發票的項目,要如何理賠也需要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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