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房網News記者鍾釗榛/綜合報導
今年元月一號正式上路的新版房屋租任契約正式上路,內政部有鑑於租屋糾紛一再登上媒體版面,更成為談話節目的討論議題,於去2016年6月23日公告頒行新板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將舊版租約補足許多新增條件,並針對租屋糾紛案件修訂條款,當中有關鍵二項條款,明定押金約定與返還以及修繕及改裝,以防止租屋糾紛一再發生。
新版房屋租賃契約書可在便利商店與書局購得。(好房網News記者鍾釗榛/攝影)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聯合報系資料照內政部上午表示,今年度的住宅補貼將於7月21日開始受理,並到8月31日截止,今年租金補貼計畫戶數提高到6萬1051戶。符合資格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為照顧最弱勢的民眾,今年特別開放租屋在非合法住宅,例如違建或頂樓加蓋等的民眾,仍可以申請租屋補貼。
營建署主秘陳貞蓉表示,去年一共補貼了6萬3770戶,其中租金補貼的核准戶數成長15.5%,共補貼5萬8367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767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636戶,共協助6萬3770戶減輕居住負擔;相較於104年度,去年除租金補貼戶數成長15.5%、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戶數也成長了5.7%,但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則因配合鼓勵租賃市場活化政策,每年減少計畫戶數500戶,故減少了8.6%。
陳貞蓉說,配合放寬非合法住宅今年可以提出申請,今年計畫租屋租金補貼的戶數將從去年的5萬8367戶,提升到6萬1051戶,並可能依據實際申請的戶數,再酌量放寬核定戶數。
至於非合法住宅申請租金補貼的條件是:承租戶如果在105年12月23日前已承租非合法住宅達1年以上,且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即可以申請租金補貼。不過,以此身分提出申請的民眾,須另檢附最近半年內水電證明、房屋稅籍證明或其他佐證租賃事實的文件,以及未向直系親屬承租房屋的切結書。
原文網址: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2591895





台灣正處於高房價、租屋需求高的情況,當包租公、包租婆的民眾不在少數,房東該如何預防糾紛?面對租金亂漲、不准報稅、不准換鎖、擅闖房間等惡房東招數,房客又該如何破解?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在《好房網影響力講座》獨家解析租賃雙方權益。
蔡志雄建議租賃雙方一定要完成契約公證,既能保障權益,也不容易發生糾紛。(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
蔡志雄解釋,依法規定,城市租金不能超過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10%,房租超過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標準強制減定之,因此房租並非無限上綱。建議房客可趁續租時議價,例如續約一年減少半個月租金,房東為避免閒置空窗期,重新找房客會短少租收,大多願意配合。
還記得日前佔據媒體版面的新北市新莊惡房東張淑晶嗎?蔡志雄強調,以該案例來看,房客租屋時,找親朋好友當「聯絡人」可以,但「連帶保證人」絕不能亂簽名,否則當發生糾紛會遭受牽連,須負連帶保證責任,不小心還會涉及偽造文書罪。而房東出租房屋後不可隨意進出,否則涉及侵入住居罪。
另外即使房東賣了房子,也不能隨意要求房客搬家,蔡志雄說明,依法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由承租人佔有中,縱使將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不過,未經公證、期限逾五年、未定期限的不動產租約並不適用。
蔡志雄提醒,坊間有網站分別列出對房東、房客有利的租賃契約版本,房客也可至崔媽媽基金會網站下載租約範本相對有保障,反倒是內政部雖有官方版本提供民眾參考,但沒訂出應記載事項及不應記載事項,影響其法律效益。重點並非版本對誰較有利,而是詳讀內容,協調到雙方都可接受。
原文網址: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828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