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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9 09:55 中央社 雲林縣29日電
雲林縣稅務局今天表示,房屋增建未取得使用執照且未申報,涉及逃漏房屋稅,應補繳應納稅額,並處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指出,依照房屋稅條例,房屋若有增、改建,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
他說,許多民眾在新建房屋取得使用執照後又增建,或自行興建房屋、搭建鐵皮屋等,而沒有請領使用執照,大多以為增、改建的部分就不用申報,但其實已涉及逃漏稅。
張永靖表示,尤其是位於工業區工廠廠房多且區域廣,往往增建面積大,若經稅務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屆時除了要補徵應納稅額外,還要按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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